收了聘礼悔婚怎么办,聘礼还能要回来吗?

所属栏目:法律知识/婚姻家庭

2023-02-23 16:38:26 39644

没有经过登记的婚姻,不被法律承认和保护,所以双方当事人也不是合法的婚姻关系。双方之间没有婚姻法所规定的夫妻忠诚义务等法律义务。那么,收了聘礼悔婚怎么办聘礼还能要回来吗

我是男方,订婚有一个多月了,和女方没在一起生活过(法律意义上的)。当时订金给了三万,订了之后感觉女方跟自己不合适,想悔婚。请问从法律上来说订金退回来的几率大吗?如果不大,有没有什么办法能把定金要回来?

1、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因为彩礼的给付本质上是附条件的赠与行为,即以现实结婚为条件,然而双方并没有结婚,致使男方给付彩礼的目的落空,此时彩礼如仍归对方所有,与其当初给付时的本意明显背离,当然应当返还。

2、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并离婚的。

虽然登记结婚,但没有共同生活,实质性的夫妻生活并没有开始,双方没有建立起夫妻间的权利与义务,此时应返还婚前给付的彩礼。实践中,有的女方还存在利用彩礼骗婚的情况,比如在收到彩礼,办完结婚登记不久即要求离婚,若不允许返还彩礼,对给付彩礼一方极为不利。

3、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并离婚的。

即因给付彩礼导致给付人无法维持当地最基本生活水平为前提。司法实践中,一般以低保线以上,中低收入线以下作为“生活困难”的标准。

因此,订立了婚约但是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悔婚的,应该退还男方给付的彩礼。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

第一条 当事人起诉请求解除同居关系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当事人请求解除的同居关系,属于婚姻法第三条、第三十二条、第四十六条规定的“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并依法予以解除。

当事人因同居期间财产分割或者子女抚养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我国法律并未对彩礼数额作出具体规定,但是符合以下条件的,可以在解除婚约时主张索回。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此条件的规定,标志着人民法院正式以司法解释的形式对于彩礼纠纷问题如何处理作出明确规定。

在同居期间的财产分割:

在共同共有关系终止时,对共有财产的分割,有协议的,按协议处理;有协议的,应当根据等分原则处理,并且考虑共有人对共有财产的贡献大小,适当照顾共有人生产生活的实际需要等情况。被宣告无效或被撤销的婚姻,当事人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按共同共有处理,但有证据证明为当事人一方所有的除外。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十五条“被宣告无效或被撤销的婚姻,当事人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按共同共有处理,但有证据证明为当事人一方所有的除外”,就当事人一方所有的财产应理解为同居前个人所有的财产,而非同居期间取得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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