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议离婚的一方可以撤回离婚申请吗
2021年1月1日《民法典》生效后,如果夫妻双方协议离婚的,需要向婚姻登记处申请离婚并签署《离婚协议书》,然后在为期30天的离婚冷静期内,只要一方不想离婚,都可以从婚姻登记处撤回离婚申请,离婚程序将在撤回后结束。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延伸阅读
赞助链接
推荐其他文章
- 夫妻共同债务怎么认定?夫妻共...2023-02-23
- 净身出户协议究竟有没有法律效...2023-02-23
- 家庭生活怎样起诉2023-02-23
- 婚姻无效或者被撤销的无过错方...2023-02-23
- 补办结婚登记的程序有哪些?复...2023-02-23
- 离婚时嫁妆如何处理?离婚时一...2023-02-23
- 涉外诉讼离婚开庭后缺席的法律...2023-02-23
- 过继子女是合法行为吗?2023-02-23
- 如何区分代位继承和转继承2023-02-23
- 女方隐瞒婚前有私生子属于什么...2023-02-23
- 性格不和可以离婚吗2023-02-23
- 高速在法定节假日该免费吗2023-02-23
- 没有领结婚证先把孩子生下来了...2023-02-23
- 在自家鱼塘电鱼违反法律了吗2023-02-23
- 夫妻离婚时,股票该怎么分?2023-04-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