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婚登记后悔想要注销,是否触犯法律?

所属栏目:法律知识/婚姻家庭

2023-02-23 16:46:31 27841

根据婚姻法规定,可撤销婚姻是指当事人因受胁迫而缔结的婚姻关系。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十条的规定,所谓胁迫,是指行为人以给另一方当事人或者其近亲属的生命、身体健康、名誉、财产等方面造成损害为要挟,迫使另一方当事人违背真实意愿结婚的情况。

网友咨询:

我和男朋友注册登记后,他后悔了,想要注销,请问可以吗?他打听说婚姻注销找法院,花钱办理,他法院有认识人,还说肯定能注销。请问能注销吗?如果注销是不是触犯法律?他在公安局工作。

重庆扬义律师事务所罗建中律师解答:

1.民政局有权撤销的婚姻登记有两大类,一是结婚登记存在瑕疵的;

2. 一是结婚被胁迫的,还有四种情形需要诉至法院确认婚姻无效.

罗建中律师解析:

在什么情况下婚姻登记机关可以受理撤销婚姻的申请?

根据婚姻法和《婚姻登记条例》的相关规定,受胁迫而结婚的当事人可以依法向婚姻登记机关请求撤销该婚姻。婚姻登记机关受理撤销婚姻的申请应符合以下几个条件:

(1)必须有当事人提出撤销申请。婚姻登记机关办理可撤销婚姻属于依申请的具体行政行为,如果没有当事人的申请,即使婚姻登记机关发现存在可撤销婚姻的情形,也不应作出撤销受胁迫婚姻的决定。

(2)有权请求撤销婚姻的只能是受胁迫一方的婚姻关系当事人本人,其他人均无权提出撤销申请。

(3)有权请求撤销婚姻的当事人应当自结婚登记之日起一年内提出,如有权请求撤销婚姻的当事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则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4)有权请求撤销婚姻的当事人应当向婚姻登记机关出具本人的身份证、结婚证以及能够证明受胁迫结婚的证明材料,包括公安机关出具的当事人被拐卖、解救证明,或者人民法院作出的能够证明当事人被胁迫结婚的判决书。

(5)双方当事人没有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等问题,即当事人请求婚姻登记机关的事项是惟一的,仅仅是对受胁迫结婚的事实进行认定,进而作出撤销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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