丈夫实施冷暴力,能否与其离婚?

所属栏目:法律知识/婚姻家庭

2023-02-23 16:22:37 21872

我们都知道不仅是动手的行为才叫暴力,一些在语言上、或是行为里的冷暴力实则也是家庭暴力的一种。

陈胜与刘敏经人介绍相识,不到半年便领证结了婚。婚后,陈胜对刘敏冷冷淡淡,平时言语也少。刘敏不堪忍受,曾向法院诉离,后因陈胜承诺改正故申请撤诉。但陈胜仍然一如既往,故刘敏以受家庭冷暴力导致感情破裂为由遂向法院起诉要求离婚。刘敏与陈胜能否离婚?

通俗意义上讲,所谓家庭冷暴力,是指夫妻双方产生矛盾时,态度冷漠、漠不关心对方,将语言交流降到最低限度,停止或敷衍性生活等非正式暴力行为。它实际上是一种精神虐待,多发生于高学历、高收入、高职位的白领、知识分子家庭。

民法典规定,家庭冷暴力造成夫妻双方感情破裂的,夫妻双方可以离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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