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纠纷
-
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由谁所有根据《民法典》第二百八十一条的规定,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属于业主共有。经业主共同决定,可以用于电梯、屋顶、外墙、无障碍设施等共有部分的维修、更新和改造。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的筹集、使#维修资金 2023-03-13
-
哪些情形可以申请使用维修资金电梯、屋顶、外墙、无障碍设施等共有部分的维修、更新和改造,可以申请使用维修资金。#维修资金 2023-03-13
-
利害关系人可以公开权利人的不动产登记资料吗有关权利利害人不得公开、非法使用不动产登记资料。根据《民法典》第二百一十九条的规定,利害关系人不得公开、非法使用权利人的不动产登记资料。#不动产登记 2023-03-13
-
哪些情况下业主大会或业主委员会可以申请使用建筑物维修基金电梯、屋顶、外墙、无障碍设施等共有部分的维修、更新和改造,可以申请使用维修资金。#维修基金 2023-03-13
-
不动产登记费的收费标准是什么不动产登记费的收费标准是:根据《民法典》第二百二十三条的规定,不动产登记费按件收取,不得按照不动产的面积、体积或者价款的比例收取。#不动产登记费 2023-03-13
-
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由谁所有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车位所有权 2023-03-13
-
业主大会表决通过的标准是什么业主大会表决通过的标准是:根据《民法典》第二百七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业主共同决定事项,应当由专有部分面积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人数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参与表决。决定前款第六项至第八项规定的事项,应#业主大会 2023-03-13
-
哪些事项应当由业主共同决定根据《民法典》第二百七十八条第一款规定,下列事项由业主共同决定:(一)制定和修改业主大会议事规则;(二)制定和修改管理规约;(三)选举业主委员会或者更换业主委员会成员等。#业主共同决定 2023-03-13
-
侵害业主合法权益的主体有哪些可能侵害业主合法权益的主体有:建设单位、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以及其他业主。#业主权益 2023-03-13
-
业主合法权益受侵害的法律效果是什么根据《民法典》第二百八十七条规定,业主对建设单位、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以及其他业主侵害自己合法权益的行为,有权请求其承担民事责任。#业主权益 2023-03-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