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民私下转让农村宅基地有效吗?

所属栏目:法律知识/拆迁安置

2023-03-15 11:26:22 6530

宅基地未经变更登记私下转让的行为是无效的。宅基地是农村村民用于建造住宅及其附属设施的集体建设用地,包括住房、附属用房和庭院等用地,在地类管理上属于(集体)建设用地。宅基地使用权是经依法审批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分配给其成员用于建造住宅的没有使用期限限制的集体土地使用权。

农村宅基地转让的流程:

1、宅基地买卖应经集体即村民委员会书面同意;

2、如系共有房屋,必须征得其他共有人同意;

3、应提交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及土地证、房产证等相关材料的原件;

4、应到产权登记部门查看房屋产权是否存在瑕疵:如是否存在抵押等担保、是否有人民法院采取查封等财产保全措施;

5、应订立书面买卖合同、并办理审批、过户等手续。宅基地买卖合同应由相关职能部门审批,并办理“宅基地证”或“集体土地使用证”的过户更名手续;还应到房产管理部门依法办理“房产证”的过户更名手续。

因依法继承、分家析产、集体经济组织内部互换房屋等导致宅基地使用权发生转移申请登记的,申请人应当根据不同情况,提交下列材料:

1、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者其他权属来源材料;

2、依法继承的材料;

3、分家析产的协议或者材料;

4、集体经济组织内部互换房屋的协议;

5、其他必要材料。

村集体成员与城镇居民之间签订的宅基地及地上房屋买卖合同无效。根据相关规定,农民的住宅不得向城市居民出售,因此城镇居民与村集体成员之间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违反了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所以无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九条,城市市区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

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十二条,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的登记,依照有关不动产登记的法律、行政法规执行。

依法登记的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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