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表权是什么,发表权能单独使用吗?

所属栏目:法律知识/知识产权

2023-03-13 17:22:43 20904

许多作者在发表著作时,常常会遇到与发表权相关的问题,那么,发表权是什么发表权是一次性权利吗?

网友咨询:如何理解发表权,发表权只能有一次吗?

吉林言悦律师事务所付卉律师解答:

发表权,又称公表权,属于着作人身权,指作者享有将作品公之于世的权利。发表权的内容,包括发表作品与不发表作品两方面的权利。发表权的行使事实上常常受到他人的肖像权、名誉权和隐私权等其他合法民事权利的限制,作者在行使发表权时必须取得相关权利人同意,否则构成民事侵权。发表权通常不可能单独行使,需要和其他着作财产权的任何一种一起行使。

发表权是一次性行使的权利。司法实践中,尽管作者未将作品公之于众,但有下列情形的,推定作者同意发表其作品:

1、着作财产权转移应当推定作者已经行使了发表权。发表权通常不可能单独行使,需要和其他着作财产权的任何一种一起行使。

2、作者许可他人使用其未发表的作品,

3、作者将其未发表的美术作品原件所有权转让给他人。

4、作为一种着作人身权,发表权有保护期的限制。

5、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摄影作品,其发表权、着作权法第十条第 一款第(五)项至第(十七)项规定的权 利的保护期为五十年,截止于作品首次发 表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但作品 自创作完成后五十年内未发表的,着作权 法不再保护。

付卉律师解析:

《著作权法》第四条,著作权人行使著作权,不得违反宪法和法律,不得损害公共利益。国家对作品的出版、传播依法进行监督管理。

发表权的行使只能有一次,作品的发表,应当是首次向社会公开,如果作品已经出版或者将作品展览过,说明作者已经行使过发表权了。

发表权应当由作者享有,但在某些情况下,可以推定作者将其发表权转移给作品的合法使用者行使。对于作者死亡以后尚未发表的作品,《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实施条例》规定,作者生前未发表的作品,如果作者未明确表示不发表,作者死亡后50年内,其发表权可由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行使;没有继承人又无人受遗赠的,由作品原件的所有人行使。

公开作品是作者的一项人格权。公众即为不特定任何人,其数量不限。只要作者将作品向不特定任何人(即便是一人)披露,即认为已行使公开权。反之,披露的对象被作者限定在特定范围内,具有保密义务,则不属公开。公开权的行使往往包含在作品的使用过程中,如出版、展览、上演等。发表权是作者一项权利,其内容包括决定是否将作品公诸于众,何时及以何种方式公开。未经作者许可而公开其作品的,是一种侵权行为。作者死后,若其生前无相反的表示,其继承人有权将其未曾公开的作品公诸于众。但这并不意味发表权可以继承,而仅仅是法律推定作者同意公开。此种立法意图在于发展和繁荣科学、文化事业。

作者行使发表权,一般是采用一定的行为来行使的,在下列情况下可以推定作者行使或者同意行使发表权:

(1)作者与图书出版社签订出版合同,以图书形式出版作品。

(2)作者向报社、杂志投稿,视为作者同意发表作品。

(3)作者同意在公众场合表演、放映、展览、广播其作品。

(4)作者同意摄制电影或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以将其作品固定在载体上。

(5)作者同意将其作品以有线或者无线的方式提供给公众,使公众可以在其个人选定的时间和地点获得该作品等等。

付卉律师毕业于吉林大学法律专业,专长领域债务债权,损害赔偿,合同纠纷,知识产权。为某大型企业资深法律顾问,有良好的职业素养和强烈的责任感,始终坚持“依法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放在第一”作为律师执业宗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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