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术秘密成果的权属如何确定
根据《民法典》第八百六十一条的规定,委托开发或者合作开发完成的技术秘密成果的使用权、转让权以及收益的分配办法,由当事人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在没有相同技术方案被授予专利权前,当事人均有使用和转让的权利。但是,委托开发的研究开发人不得在向委托人交付研究开发成果之前,将研究开发成果转让给第三人。
延伸阅读
赞助链接
推荐其他文章
- 著作权侵权赔偿标准是什么?2023-03-13
- 后续技术成果应由谁享有2023-03-13
- 未成年人有没有著作权?2023-04-09
- 将侵犯商标权的商品当赠品在销...2023-03-13
- 如何申请软件著作权登记?需要...2023-03-13
- 企业商标保护措施有什么,企业...2023-03-13
- 申请商标需要提供哪些材料?2023-03-13
- 专利优先权申请的注意事项有哪...2023-03-13
- 计算机权利著作权的有效期是多...2023-03-13
- 职务作品著作权归属如何确定?...2023-03-13
- 对专利权的保护是从申请日当天...2023-03-13
- 专利申请时,实施审查和审理的...2023-03-13
- 软件著作权权利人可以更名吗,...2023-03-13
- 什么情况下使用作品,可以不经...2023-03-13
- 共同侵权责任的种类有哪些?2023-02-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