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号权与商标权有冲突,应该如何解决?

所属栏目:法律知识/知识产权

2023-03-13 17:17:45 37422

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步步推进,国家对经济体制的不断升级改革,市场资本愈加活跃,市场范围不断扩大。由此,作为市场主体身份象征的商标、商号的重要性显现无疑。正因如此,商事主体更加意识到这两种标识对占领市场、扩大产品或服务的影响有着何等重要的作用。那么商号权与商标权有冲突应该如何解决

商号权与商标权有冲突应该如何解决

商号权与商标权的冲突的解决:

1、诚实信用原则。遵循诚实信用原则是认定行使商标权与商号权的行为是否构成不正当竞争的需要,是指导案件处理的依据和灵魂。

2、保护在先权利原则。贯彻在先权利原则要求在后形成的权利的设立和行使不得侵害他人在此之前已经形成的合法民事权利。

3、禁止混淆原则。无论是商标注册审查中对商标本身显著性和识别性的要求,在企业名称登记时对企业名称之间存在相同或相似情况的禁止,还是在商标权与商号权冲突场合侵权的认定,都要遵循禁止混淆原则。

商标是指商品的生产者、经营者或服务提供者在其商品或服务中使用的,由文字、图形或其组合构成的,具有显著特征、便于识别商品或服务来源的标志。所谓商标权是指商标所有人依法对其注册商标所享有的专有权。

商号是商事主体在经营服务活动中用于区别其他商事主体的特定名称,是商事主体人格化、特定化的表现形式。商号权是商事主体在从事经营服务过程中,对商号所享有的权利。对于商标权的定性,争议颇大,主要有“人格权说”、“财产权说”和“双重性质说”。其中“双重性质说”较为全面地把握了商号权的性质。该说认为,商号权兼有人格权和财产权的属性。一方面它与商事主体的人格相连,有识别功能,具有人格权属性;另一方面它具有使用价值,可以通过转让而获益,是商事主体财产的一个组成部分,具有财产权的属性。

延伸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