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算组成员能否由法人担任?

所属栏目:法律知识/债权债务

2023-04-04 18:01:11 23645

企业破产清算的,要组成专门的清算人员,进行企业清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组由董事或者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组成。

清算组成员能否由法人担任

担任清算组成员的应当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不可以由法人担任。

清算组成员是自然人,依公司具体形式有不同要求。我国公司法规定:

(一)如果是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应由股东组成。

(二)如果是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组应由董事或者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组成。

(三)逾期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的,债权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人民法院应当受理该申请,并及时组织清算组进行清算。

律师解析:

(一)清算组成员的义务

清算组成员应当忠于职守,依法履行清算义务。

清算组成员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公司财产。

清算组成员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公司或者债权人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二)清算期间的债权申报

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其债权。

债权人申报债权,应当说明债权的有关事项,并提供证明材料。清算组应当对债权进行登记。在申报债权期间,清算组不得对债权人进行清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三条

公司因本法第一百八十条第(一)项、第(二)项、第(四)项、第(五)项规定而解散的,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组由董事或者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组成。逾期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的,债权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人民法院应当受理该申请,并及时组织清算组进行清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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