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人代位权的行使范围是怎样的?

所属栏目:法律知识/债权债务

2023-03-10 09:55:48 29202

在债权人行使代位权之前,我们首先需要了解清楚代位权的行使范围是怎样的。那么,债权人代位权的行使范围是什么呢?

债权人代位权的行使范围是怎样的?

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保全债权的必要为限,即通过代位行使所能获得的权利价值应与所保全的债权价值相当。在代位权诉讼中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请求数额超过债务人所负债务额或超过次债务人对债务人所负债务额的,对超出部分不予支持。

律师解析:

债权人的代位权的五个法律要件是

1.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要有合法的债权债务存在;

2.债务人要享有对第三人的到期的债权,且必须是非专属于债务人本身的权利;

3.债务人怠于行使自己的权利,即债务人到期能够并且应当行使自己的权利而不行使;

4.债务人怠于行使其权利的行为使其债权人到期的债权有不能实现的危险;

5.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范围不能超过其对债务人享有的债权。

代位权效力如下:

1.如果第三人对债务人所负债务额超出债权人的债权额的,对超出部分,债权人无权代债务人行使;如果第三人对债务人所负债务额不足清偿债权人的债权额的,对不足部分,债权人无权要求第三人清偿,只能另行起诉债务人。

2.对于次债务人(第三人)的效力代位权的行使,对次债务人的法律地位不应有任何影响。

3.债权人在行使代位权并通知债务人后,债务人不得再为妨害债权人代位权行使的权利处分,即不得为抛弃、免除、让与或其他足以使代位权行使丧失其效力的行为。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五条

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或者与该债权有关的从权利,影响债权人的到期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相对人的权利,但是该权利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

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到期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

相对人对债务人的抗辩,可以向债权人主张。

延伸阅读
  • 老赖离婚后对儿女还有没有影响?

    欠债还钱本是天经地义,但现实生活中,不少债务人无法或者不愿履行所欠债务成了所谓的“老赖”,但如果家中有子女,则又必然为之...

  • 客户拖欠货款不付,怎么办?

    资金链,对中小企业来讲,就是企业和经营者的血液,资金链断裂,意味者死亡和失败。对于销售型企业来讲,资金的流转更为单一,应...

  • 什么情况下留置权不能发生?

    留置权因具备一定条件而成立,但是在某些情况下,留置权虽成立也不得行使。在司法实践中,留置权是法定的担保物权,无需当事人的...

  • 成为失信被执行人后,有哪些处罚?

    失信被执行人是指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具有“有履行能力而不履行”、“抗拒执行”等法定情形,从而被人民法院依法纳入...

  • 得利人多长时间不还钱为不当得利?

    当事人取得了不正当的钱后,损失人要求得利人返还钱,得利人不返还的,就构成不当得利。那么多长时间不还钱会构成不当得利的?

  • 关于债权补充申报有什么规定?

    补充申报债权是指债权人在人民法院确定的债权申报期满后向管理人申报债权的情形。债权申报是有时间限制的。债权人应当在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