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赖”名下的唯一住房能否强制执行?
实践中,人民法院出于维护社会稳定的考虑,往往在被执行人名下只有一套房的案件中,一般不予执行。被执行人便以“唯一一套住房不能执行”而暗自得意,但申请执行人就应该承担案件无法执行的风险吗?
老赖的唯一住房也是可以强制执行的。
在原则上人民法院对“生活所必需的居住房屋”不得拍卖、变卖或者抵债。法院不处置“唯一住房”,虽然保障了被执行人及其所抚养家属的居住权,但是这是以牺牲债权人的利益为代价的。所以人民法院在执行中要保障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基本居住权,但居住权并非指被执行人必须有自己的房产,而是有房屋居住。
符合以下三种情况的,唯一住房照样能被执行:
1、对被执行人有扶养义务的人,名下若有其它可以满足生活必需标准的房屋时,被执行人名下的“唯一住房”可供执行。
2、执行依据生效后,被执行人为逃避债务,转让其名下其它房屋,致使目前将要执行的房屋成为其“唯一住房”,此时该“唯一住房”可供执行。
3、申请执行人按照当地廉租住房保障面积标准为被执行人及所抚养家属提供居住房屋,或者同意参照当地房屋租赁市场平均租金标准从该房屋的变价款中扣款五至八年租金。
律师解析:
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依法对其进行信用惩戒:
(一)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
(二)以伪造证据、暴力、威胁等方法妨碍、抗拒执行的;
(三)以虚假诉讼、虚假仲裁或者以隐匿、转移财产等方法规避执行的;
(四)违反财产报告制度的;
(五)违反限制消费令的;
(六)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的。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条 金钱债权执行中,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被执行人以执行标的系本人及所扶养家属维持生活必需的居住房屋为由提出异议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一)对被执行人有扶养义务的人名下有其他能够维持生活必需的居住房屋的;
(二)执行依据生效后,被执行人为逃避债务转让其名下其他房屋的;
(三)申请执行人按照当地廉租住房保障面积标准为被执行人及所扶养家属提供居住房屋,或者同意参照当地房屋租赁市场平均租金标准从该房屋的变价款中扣除五至八年租金的。
执行依据确定被执行人交付居住的房屋,自执行通知送达之日起,已经给予三个月的宽限期,被执行人以该房屋系本人及所扶养家属维持生活的必需品为由提出异议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
老赖离婚后对儿女还有没有影响?
欠债还钱本是天经地义,但现实生活中,不少债务人无法或者不愿履行所欠债务成了所谓的“老赖”,但如果家中有子女,则又必然为之...
-
客户拖欠货款不付,怎么办?
资金链,对中小企业来讲,就是企业和经营者的血液,资金链断裂,意味者死亡和失败。对于销售型企业来讲,资金的流转更为单一,应...
-
什么情况下留置权不能发生?
留置权因具备一定条件而成立,但是在某些情况下,留置权虽成立也不得行使。在司法实践中,留置权是法定的担保物权,无需当事人的...
-
成为失信被执行人后,有哪些处罚?
失信被执行人是指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具有“有履行能力而不履行”、“抗拒执行”等法定情形,从而被人民法院依法纳入...
-
得利人多长时间不还钱为不当得利?
当事人取得了不正当的钱后,损失人要求得利人返还钱,得利人不返还的,就构成不当得利。那么多长时间不还钱会构成不当得利的?
-
关于债权补充申报有什么规定?
补充申报债权是指债权人在人民法院确定的债权申报期满后向管理人申报债权的情形。债权申报是有时间限制的。债权人应当在人民法院...
- 公司停止营业欠债怎么办,公司...2023-02-27
- 债权担保人必须要满足什么条件...2023-03-01
- 在合同签名区域内签名不同意合...2023-02-27
- 上海一酒店加条被子需另付38...2023-02-27
- 甲方想要解除合同可以吗,需要...2023-02-27
- 公司转让股份后,要承担公司债...2023-02-27
- 存在借款关系但没有借条可以起...2023-02-27
- 市民追债未果扣押欠款人车辆合...2023-02-27
- 法律允许高利放贷吗2023-02-27
- 企业破产后担保债权要如何处理...2023-02-27
- 抵押贷款合同无效情形有哪些?...2023-02-27
- 疫情防控期间,私募基金登记备...2023-02-27
- 死亡宣告被撤销了,财产怎样处...2023-04-11
- 合伙债务的承担方式有什么,合...2023-03-01
- 新冠疫情期间物资供应紧张企业...2023-02-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