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转让的对外效力是怎样的?

所属栏目:法律知识/债权债务

2023-03-02 14:30:06 11010

债权转让,也叫债权让与,是指债权人通过协议将其享有的债权全部或者部分地转让给第三人的行为。债权转让是债的关系主体变更的一种形式,它是在不改变债的内容的情况下,通过协议将债的关系中的债权人进行变更。那么,债权转让的对外效力是怎样的呢?

债权转让的对外效力发生在当事人、债务人及第三人之间。对外效力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债权转让应通知债务人,否则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

通知由原债权人即转让人作出,应以到达相对人即债务人为生效要件。原债权人必须通知全体债务人。如果仅对一人予以通知,则债权转让只对此人发生效力。原债权人发出的债权转让通知,一旦到达债务人,非经受让人同意,不得撤回。

2、债务人不得再向转让人即原债权人履行债务。

转让人与债务人因债务转让而完全脱离关系。转让人不得再向债务人请求给付债务。如果债务人仍然向原债权人履行债务,则不构成合同的履行,更不应使合同终止。如果债务人向原债权人履行,造成对受让人的损害,债务人应负损害赔偿责任。同时因原债权人接受此种履行,已构成不当得利,受让人和债务人均可要求其返还。

3、债务人在合同转让时享有的抗辩权并不因合同权利的转让而消灭。

债务人在接到债权转让通知后,债权人对让与人的抗辩,可以向受让人主张。

4、同一债权转让数个人的,最先通知债务人或在确定时间内最先被债务人接受的转让具有优先效力。

如果债务人接到债权转让通知后,出于善意向受让人履行,即使该债权转让是无效或因其他原因而被取消,债务人的履行仍然有效。

5、债权转让后,债务人可以行使抵销权。

当债务人接到债权转让的通知时,债务人对转让人即原债权人也享有到期债权的,债务人可以向受让人主张抵销。

1、必须有有效存在的债权;

2、债权的转让人与受让人必须就债权让与达成合意;

3、转让的债权必须具有可让与性;

4、必须有转让通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四十六条,债权人转让债权,未通知债务人的,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

债权转让的通知不得撤销,但是经受让人同意的除外。

以上就是“债权转让的对外效力是怎样的?”的相关内容,债权转让对外效力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债权转让应通知债务人、债务人不得再向转让人即原债权人履行债务、债务人在合同转让时享有的抗辩权并不因合同权利的转让而消灭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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