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有哪些需要承担公司债务的情形?

所属栏目:法律知识/债权债务

2023-03-02 14:30:04 8780

我国《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那么,股东有哪些需要承担公司债务的情形?

1、虚假出资或出资不到位、抽逃出资。

2、公司清算未依法履行通知和公告义务。

3、股东怠于履行义务,致无法进行清算或公司解散后恶意处置公司财产。

4、提供虚假清算报告骗取公司注销。

5、公司被撤销、注销或歇业后,股东无偿接受公司财产的。

6、一人公司与股东财产混同。

7、股东过度控制、滥用公司人格行为。

1、权利人一方拒绝接受债务人一方履行,债务人可以向公证机关申请提存,提存后,视为债务人已履行。提存的财产发生毁损、灭失等情况的,该风险由债权人一方承担。提存期间,提存财产产生的孳息归债权人一方。

2、债务人有多个债权人时,应当优先清偿有担保的债权,各个债权人均无担保时,按照查封、扣押的先后顺序清偿。

3、债务人如果是企业法人,财产不足清偿所有债务时,权利人可以申请其破产。

4、债务人对同一人负有多笔同类债务,除非另有约定,按以下顺序清偿:

(1)优先抵充已到期的债务;

(2)几项债务均到期的,优先抵充对债权人缺乏担保或担保数额最少的债务;

(3)担保数额相同的,优先抵充债务负担较重的债务;

(4)负担相同的,按照债务到期的先后顺序抵充;

(5)到期时间相同的,按比例抵充。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条,公司股东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

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以上就是“股东有哪些需要承担公司债务的情形?”的相关内容,一般情况下,公司债务由各股东以其出资额为范围来分配承担,但是如果股东对于公司权益有重大损害,且是股东个人原因造成的,那么就需要完全承担公司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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