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的举证证据有哪些,民间借贷纠纷有哪些举证证据?

所属栏目:法律知识/债权债务

2023-03-01 09:30:04 23063

民间借贷,是指公民之间、公民与法人之间、公民与其它组织之间借贷。民间借贷分为民间个人借贷活动和公民与非金融企业之间的借贷。发生民间借贷纠纷,向法院起诉是其中一种维权方式。那么民间借贷纠纷的举证证据有哪些民间借贷纠纷有哪些举证证据

民间借贷纠纷的举证证据有哪些民间借贷纠纷有哪些举证证据

第一、证明当事人诉讼主体资格的证据:

1、当事人为自然人的,应提交其身份证明资料,如身份证或户口本等。

2、当事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主体登记资料。

第二、证明借款关系存在的证据:

借款合同、借款协议、借条、欠条、还款承诺书等。

第三、证明已偿还借款的证据:

收条或各次还本付息的付款凭证。

第四、诉讼请求金额的计算依据:

提供诉讼请求中关于要求计付本金及利息数额的计算清单,包括本金余额的计算清单、利息金额的计算清单等。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63条:证据包括: (一)当事人的陈述; (二)书证; (三)物证; (四)视听资料; (五)电子数据; (六)证人证言; (七)鉴定意见; (八)勘验笔录。 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被告应当就其为什么在原告未提供借款的情况下出具借据进行说明,被告的说明能够对“交付借款”的真实性引起合理性怀疑,则由人民法院结合借贷金额、款项交付、当事人的经济能力、当地或者当事人之间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当事人财产变动情况以及证人证言等事实和因素,综合判断借贷事实是否发生。

针对被告的抗辩,原告可以通过证明借款交付的时间、地点以及过往交易等来佐证其已经交付了借款。此外,因为民间借款大多与银行有关,有的是通过银行转账交付,有的是在银行取款后以现金进行交付,无论何种,原告都可以用银行相关数据佐证其已经实际出借了借款。对于原告的举证,被告也可以进行反驳,比如对于原告借款交付的时间、地点的证明,被告只需证明自己在相同的时间内并不在原告所证明的地点即可证明借贷事实没有实际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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