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各种理由拒不偿还,保证人的权利如何保障?

所属栏目:法律知识/债权债务

2023-03-01 09:28:43 37393

无论是一般保证还是连带责任保证,因为担保纠纷而上法院的人很多。那么以各种理由拒不偿还保证人的权利如何保障

网友咨询:

王某因经营一家餐厅,急需资金周转,向他人借款2万元,由刘某做担保,约定2020年9月6日前付清,借款到期后,被告未按约定还本付息,债权人将王某、刘某诉至法庭。经过庭审,王某应偿还债权人债务,刘某承担连带责任,后王某偿还欠款五千元后无力偿还剩余1.5万元,债权人要求担保人刘某偿还剩余1.5万元债务,刘某向债权人偿还1.5万元后多次向王某索要,王某均以各种理由拒不偿还保证人的权利如何保障

北京市东卫律师事务所王力律师解答:

王某称,刘某所诉属实,愿意协商解决,由于王某经济困难,刘某同意分期偿还垫付欠款,王某当庭向刘某给付2000元垫付欠款,约定剩余垫付欠款1.3万元于2021年11月30日之前偿还完毕。

保证人只要按照合同的约定向债权人清偿或者依据法律规定向债权人承担赔偿责任后,即可取得对债务人的偿还请求权,即为追偿权。依据相关法律规定,保证人替债务人清偿债务后,保证人有权向债务人追偿,债务人拒不给付,保证人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

北京市东卫律师事务所王力律师解析:

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因为有债务人先偿还的前提条件,在法院程序中,一般保证人有以下四种权利来保障自己的权益:

1、只起诉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却不同时起诉债务人的,保证人可以要求法院驳回对方的起诉。

2、同时起诉债务人和一般保证的保证人的,除了我们前面已经说过的一般保证人先承担责任的四种例外情况外,判决书上应该说明一般保证人仅对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后仍不能履行的部分承担保证责任。

3、未对债务人的财产申请保全,不应保全一般保证人的财产。

4、如果已经保全的债务人的财产足以清偿债务,不应再保全一般保证人的财产。

王力律师 拥有CSDG资格证券从业资格,执业领域为资本市场/证券、供应链金融、国际贸易,尤其是在基金、信托、股权、债券、保理、国际货物买卖等领域办理了大量诉讼及非诉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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