苑常茹律师:新入伙的合伙人,是否要对入伙前的合伙债务承担责任?

所属栏目:法律知识/债权债务

2023-03-01 09:28:04 17254

合伙企业具有人合性,以其合伙人的信誉和信赖而组成,因此合伙企业中的普通合伙人需要对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责任,这一点区别于股东的有限责任。那么新入伙的合伙人,是否要对入伙前的合伙债务承担责任?

新合伙人仍需对入伙前企业的债务承担责任吗?

新合伙人仍需对入伙前企业的债务承担责任,新入伙的有限合伙人需要对合伙企业的债务以认缴的出资额为限负有限责任,新入伙的普通合伙人需要对合伙企业的债务负无限责任。

投资有风险,入伙须谨慎。新入伙的合伙人在入伙前,最好委托专业团队做尽职调查,对合伙企业的资产负债情况进行全面了解,仔细权衡后再决定是否入伙,避免因合伙企业“旧债”太多,导致自身承担大量债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

第三十九条 合伙企业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第四十四条 入伙的新合伙人与原合伙人享有同等权利,承担同等责任。入伙协议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新合伙人对入伙前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普通合伙企业和有限合伙企业的区别:

一、责任的区别:

有限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组成,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 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

二、交易的区别:

有限合伙人可以同本企业进行交易,但是合伙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普通合伙人不得同本企业进行交易,但是合伙协议另有约定或者全体合伙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三、人数的区别:

有限合伙企业人数根据《合伙企业法》规定,有限合伙企业由两个以上50个以下合伙人设立,有限合伙企业至少应当有1个普通合伙人。普通合伙企业设立有2个以上合伙人,人数没有上限。

四、责任的区别:

有限合伙人不执行合伙事务,不对外代表组织,只按合伙协议比例享受利润分配,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合伙的债务承担清偿责任。普通合伙企业中,合伙人即使是基于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而给合伙企业造成债务,在对外责任的承担上依然是由全体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尽管对内其他合伙人可以追索有过错的合伙人。

五、利润的区别:

有限合伙企业不得将全部利润分配给部分合伙人,但是合伙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普通合伙企业的合伙协议不得约定将全部利润分配给部分合伙人。

六、份额出质的区别:

有限合伙人可以将其在有限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但是合伙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普通合伙人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的,须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未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其行为无效。

七、经营的区别:

有限合伙人可以自营或者同他人合营与本合伙企业相竞争的业务,但是合伙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普通合伙人不得自营或者同他人合营与本合伙企业相竞争的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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