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务人转移自己的财产债权人该怎么办?

所属栏目:法律知识/债权债务

2023-03-01 09:27:56 12837

欠债还钱,天经地义,债务人有义务偿还所负担的债务,但是有些人为了躲避债务,放弃自己的债权、放弃债权担保、无偿转让财产等方式无偿处分财产权益,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那么债务人有这些情形,债权人该怎么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呢?

债务人转移财产逃避债务的,债权人可以行使债权人撤销权,向人民法院申请撤销债务人转移财产的行为。

债权人撤销权的规定如下:

1、债务人以放弃其债权、放弃债权担保、无偿转让财产等方式无偿处分财产权益,或者恶意延长其到期债权的履行期限,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2、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以明显不合理的高价受让他人财产或者为他人的债务提供担保,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债务人的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情形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1、双方协商还款,这种方法比较简单快捷,省时省力;

2、符合条件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这种方法相对于诉讼来说成本比较低,但是容易失效从而转入诉讼程序;

3、收集证据,向法院起诉,如果双方协商不成,或者支付令失效,可以选择诉讼程序,起诉需要起诉状,双方身份信息,证据等材料。

证据包括:

1、双方身份信息,是自然人的,应提供身份证或户口本等,是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其主体登记资料。

2、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证据,如借款合同、协议等。

3、证明债务人欠款的证据,如转账记录,聊天记录等。

4、诉讼请求金额的计算依据。

5、其他证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三十八条,债务人以放弃其债权、放弃债权担保、无偿转让财产等方式无偿处分财产权益,或者恶意延长其到期债权的履行期限,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九条,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以明显不合理的高价受让他人财产或者为他人的债务提供担保,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债务人的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情形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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