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诉的分公司能否执行总公司财产
对于分公司的债务,依据《民法总则》第74条的规定,总公司作为法人应当承担相应的偿还责任。司法实践当中,一般先由分公司以自身财产进行清偿,不足的部分才由总公司承担。如果你起诉分公司并且已经取得胜诉判决,在判决生效之后,可以先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在执行过程中如果分公司没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此时申请执行人可以依法追加总公司为被执行人,从而执行总公司的财产。
网友认为:
分公司不是独立法人,子公司是独立法人。
兜底的不当得利条款在这里还是有发挥空间的。一般的分公司就没资格诉总部,法院这下倒是轻松了。
在诉讼程序上总分公司是可以分开的,分公司可以作为独立诉讼主体进行诉讼,承担法律责任由总公司承担。在劳动法实践中,分总公司也是可以分开的,可以独立建工资账户、社保账户,所以也可以分开签劳动合同。
还有网友补充,假如以分公司名义挂靠,本身就是有法律风险的。能否尽量不采取挂靠形式,把关系设定为合伙。这样在诉权方面就没问题了。
延伸阅读
赞助链接
推荐其他文章
- 企业无力偿还债务时,追偿债务...2023-02-27
- 借款人没钱还款,可以直接起诉...2023-02-27
- 单方解除合同的法定程序2023-02-27
- 贷款扣担保人资金合法吗,相关...2023-02-27
- 网络购物遭遇价格欺诈,消费者...2023-02-27
- 债权转让后未约定还款期限怎么...2023-02-27
- 留置权的对象是什么,哪些合同...2023-02-27
- 网络诈骗有哪些2023-02-27
- 无约定债权担保什么时候作废,...2023-03-01
- 怎么确定欠款合同纠纷管辖?欠...2023-02-27
- 强扣债务人汽车违法吗?2023-02-27
- 经济纠纷可以申请仲裁或诉讼吗...2023-02-27
- 债权人的代位权诉讼都要注意什...2023-03-01
- 逾期付款违约金违约责任2023-02-27
- 撤销权⾃债权⼈知道或应当知道...2023-02-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