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保险合同是否能够解除?财产保险合同对保险利益规定有哪些?
很多人知道,保险合同可以分为财产保险合同和人身保险合同,但对于他的性质却是不知道的,或者只知道他的表面,不知道他的真实相关规定。安徽大森律师事务所李翔律师解析。
财产保险合同对于保险利益规定
1、财产保险合同是属于诺成合同。
财产保险合同是以财产及其有关利益为保险标的的保险合同,是诺成合同。中国财产保险合同不以投保方支付保险费为合同的成立要件,双方当事人只要就合同主要条款达成协议,合同即生效。投保人应按双方约定,及时缴纳保险费。保险人应对合同生效后的保险合同标的负责,包括投保人支付保险费之前的那一段时间。
2、财产保险合同是属于补偿性合同。
损失补偿原则指当被保险人因保险事故而遭受损失时,其从保险人处所能获得的赔偿只能以其实际损失为限。损失补偿原则主要适用于财产保险以及其他补偿性保险合同。是一种补偿性合同。
财产保险是以财产及其相关利益为保险标的的保险,包括财产损失保险、责任保险、信用保险、保证保险、农业保险等。它是以有形或无形财产及其相关利益为保险标的的一类补偿性保险.
根据《保险法》规定,保险人在以下五种情况下有解除保险合同的权利:
一是投保人故意隐瞒事实,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或者因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保险人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提高保险费率的,保险人有权解除保险合同。
二是被保险人或受益人在未发生保险事故的情况下,谎称发生了保险事故,向保险人提出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请求的,保险人有权解除保险合同,并不退还保险费。
三是投保人、被保险人未按约定履行其对保险标的安全应尽的责任的,保险人有权要求增加保险费或者解除合同。
四是在合同有效期内,保险标的危险程度增加的,被保险人按照合同约定应当及时通知保险人,保险人有权要求增加保险费或者解除合同。
五是投保人申报的被保险人年龄不真实,并且其真实年龄不符合合同约定的年龄限制的。保险人可以解除合同,并在扣除手续费后,向投保人退还保险费。但是自合同成立之日起逾二年的除外。从以上五种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的情况可以看出,投保人在签订保险合同后,必须尽到应有的义务,否则将会由于保险人解除保险合同而受到损失。
李翔律师相关知识推荐:
《保险法》第16条第2款规定:“投保人故意隐瞒事实,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或者因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保险人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保险人有权解除保险合同。”
《保险法》第27条第1款规定:“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在未发生保险事故的情况下,谎称发生了保险事故,向保险人提出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请求的,保险人有权解除保险合同,并不退还保险费。”
《保险法》第27条第2款规定:“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故意制造保险事故的,保险人有权解除保险合同,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伯责任,除本法第64条第1款另有规定外,也不退还保险费。”
《保险法》第35条第3款规定:“投保人、被保险人未按照约定履行其对保险标的的安全应尽的责任的,保险人有权要求增加保险费或者解除保险合同。
《保险法》第36条第1款规定:“在合同有效期内,保险标的危险程度增加的,被保险人按照合同约定应当及时通知保险人,保险人有权要求增加保险费或者解除保险合同。
《保险法》第42条规定:“保险标的发生部分损失的,保险人赔偿后30日内,投保人可以终止合同;除合同约定不得终止以外,保险人也可以终止合同。保险人终止合同的,应当提前15日通知投保人,并将保险标的未受损失部分的保险费扣除自保险责任开始之日起至终止合同之日止期间的应收部分后,退还投保人。”
《保险法》第58条第1款规定:“依照前条规定合同效力中止的,经保险人与投保人协商并达成协议,在投保人补交保险费后,合同效力恢复。但自合同效力中止起两年未达成协议的,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
我不是一个人,我的背后有着强大的律师团队,用更专业更超值的服务为您排忧解难!
-
运输合同中怎样确定货物损失金额?
在货物运输合同关系中,承运人负有将货物从起运地点安全的运输到约定地点的义务,承运人对运输过程中货物的毁损、灭失承担损害赔...
-
物品被快递公司寄丢,未买保价能要求全赔吗?
在选择物流公司邮寄物品时,你会选择保价吗?如果没有选择保价,邮寄物品不幸出现毁损或丢失,还能要求物流公司按照全部损失进行...
-
房产能抵押个人吗,合法吗?
在现实生活中,一些朋友由于急需用钱或其他原因,向朋友借钱时便把自己的房产抵押给债权人。该抵押是否有效?
-
没有签劳动合同,事实劳动关系如何认定?
当下经济高速发展,用工形式多样,经常会出现实际工作但未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的情况,有的人觉得签不签合同都不影响工作,但员工...
-
如何证明双方当事人存在借款关系?
民间借贷问题中的证据问题本就剪不断理还乱,的确是应了那句话:“道理都懂,可是……”虽然大家都知道借条往往影响民间借贷合同...
-
如何判断保险人履行了“提示说明义务”?
保险公司与投保人可以就保险免责条款进行约定,但应当尽到提示和明确说明义务,否则该免责条款不产生效力。应严格掌握免责条款提...
- 受疫情影响,企业有没有机会申...2023-02-27
- 上游供应商企业可能因为新冠疫...2023-02-27
- 石油包含几种税2023-02-27
- 民间借贷见证人的作用是什么,...2023-02-27
- 个人所得税免税项目包括什么,...2023-02-27
- 拖欠工程款有什么法律责任?2023-02-27
- 是否可申请个人破产赦免债务?...2023-02-27
- 银保监会依法追缴明星网贷代言...2023-02-27
- 债权人代位权的行使有何法律效...2023-04-09
- 被执行人和失信被执行人的区别...2023-02-20
- 保护公司债权人利益应怎么做,...2023-03-01
- 债权人死亡,债务人该怎么还债...2023-02-27
- 通过诉讼催收工程款需要注意哪...2023-02-27
- 双11遇价格欺诈该如何维权2023-02-27
- 无因管理之债能否行使抵销权,...2023-03-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