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人“跑路”是否构成诈骗?对于民间借贷,我又应如何维权?

所属栏目:法律知识/债权债务

2023-02-27 10:21:53 28393

贷款人与借款人在借款时约定了借款期限的,在借款快要到期之前和到期后,贷款人应及时提醒贷款人。因为如果不能及时提醒,大多数的借款人都会装聋作哑不理会,贷款人一定要避免这种情况的发生。在日常生活中,亲人、朋友之间相互借钱非常普遍。但也存在一些借钱容易,还钱难的问题。借款到期后,借款人不主动还款,需要贷款人催要。有的贷款人碍于面子不好意思开口,有的是催要无果。那么,遇到借款人不主动还款或多次催要无果后,我们该采取什么措施,维护自己的权益呢?

这一般不会构成诈骗,这仅仅只是普通的债权债务纠纷,那么,你可以到法院进行诉讼,看看对房有没有可执行的财产,到法院进行维权。但是如果写借条的时候,他虚构了某些事实 ,让你产生了错误的理解,并且他主观上是具有非法占有目的的,这样的话是构成诈骗的。

从你所描述来看,你和杨某之间的属于的是民事纠纷,而并非是刑事案件,杨某并不构成诈骗。现在建议你拿着自己的借条,可以去法院进行诉讼,这种案件,你可以自己到法院去立案,或者自己请律师带你一块去立案。

这种民间借贷由出具借条的话,通常来说是不构成刑事上的诈骗犯罪,你如过按照这个来去找经侦立案,恐怕经侦方面是不会受理的。最好的维权还是通过民间借贷的这条渠道去维权,你有欠条这个十万块钱是不是会有凭证,借条上是否有还款期,到期了你就可以起诉,当然,你一定要注意,是否过了三年的诉讼时效,就是半年履行期过了以后开始算起。然后,这种案件罪具体实现维权的效果是看借款人那边是否有财产,如果有,可以先申请财产保全,这大概就是最好的诉讼安排。

从目前你所陈述的这个情况来看,我认定为是非常难构成的,因为有这个欠条,只要不虚构事实,名字也是真的话,是很难构成的。如果说你认为构成诈骗呢,结合其他情况你可以到经侦去报案,让公安机关进行调查,又比如说,他明知道自己不具有偿还能力,还向其他人接了许多的钱,这也是可能构成诈骗的。不过,目前虽然他逃了,但是你可以进行民事诉讼,通过法院的判决让他返还,从而进入执行程序。

如果你能证明杨某在和你借钱的时候,就已经知道自己偿还不起了,那么,我认为时刻已构成诈骗的。但是像这种行情况,一般还是走借贷,因为你有借条,并且也很难证明诈骗的非法占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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