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人非实际用款人,没有写还款日期该如何要回?

所属栏目:法律知识/债权债务

2023-02-27 10:20:26 12620

在借钱的时候双方是有写下欠条、借条,但是在借条上面并没有注明还款日期,在这时候很多人就会对于还款的时间产生争议,也希望自己能够尽快拿到借出去的钱。那么,借钱时没注明还款日期什么时候还款?

网友咨询:

你好,去年朋友给我借了5万块钱只写了借条没有写还债日期,现在他要跟我要回欠条却不还钱,当时借钱的时候她说是他的朋友要用钱她没有这么多钱,才给我借的。当时说好每个月她那个朋友会给利息,可现在她朋友跑了,这个钱她也不想还请问我该怎么办?这个钱该跟谁要?

山东福海律师事务所武江涛律师解答:

可以向写借条的人要,没写还债日期的话可以随时起诉要求其还钱。

武江涛律师解析:

未约定期限的,可以随时要求归还,但应给对方一定合理期限。

1、我国《民法通则》第八十八条第二款第二项规定:“履行期限不明确的,债务人可以随时向债权人履行义务,债权人可以随时要求债务人履行义务,但应当给对方以必要的准备时间。”

2、《合同法》第二百零六条规定:“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对借款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借款人可以随时返还;贷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

3、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第九条“公民之间的定期无息借款,出借人要求借款人偿付逾期利息,或者不定期无息借贷经催告不还,出借人要求偿付催告后利息的,可参照银行同类贷款的利率计息”。

武江涛律师补充:

借款方的违约责任

1、借款方不按合同规定的用途使用借款,贷款方有权收回部分或全部贷款,对违约使用的部分,按银行规定的利率加收罚息。情节严重的,在一定时期内,银行可以停止发放新贷款。

2、借款方如逾期不还借款,贷款方有权追回借款,并按银行规定加收罚息.借款方提前还款的,应按规定加(减)收利息。

3、借款方使用借款造成损失浪费或利用借款合同进行违法活动的,贷款方应追回贷款本息,有关单位对直接责任人应追究行政和经济责任.情节严重的,由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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