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订的合同中未约定违约方违约责任的,如何维权?

所属栏目:法律知识/债权债务

2023-02-27 10:20:03 32060

合同上有很多的协议,这都是保证双方的协议不受到损害所签下的,为了双方在各方面中违约,双方可以在合同中书写合同违约条款来约束对方。

网友咨询:

所签的合同是格式合同,合同中规定了我的违约责任,是缴纳的7万元保证金不予退还。但未规定对方的违约责任,现在对方违约了,能否根据合同的平等原则,将对方的违约责任视为和我一样,在补偿损失的基础上在赔偿我7万元?

山东坤拓律师事务所赵子辉律师解答:

没有办法。

我国的违约责任补偿性质为主,惩罚性质为辅。即使你们的合同中约定对方违约也要付7万,真到实践中时,对方还是可以主张违约金约定过高,请求法院减少,若你不能提出自己损失的证据,还是赔不了几文。

根据合同法114条,民法通则112条,违约金的适用必须事先约定。因此,你现在能拿到对方的赔偿已经很不错了。

赵子辉律师普法:

根据《合同法》:

第一百零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一百一十二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在履行义务或者采取补救措施后,对方还有其他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第一百一十三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违反合同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之规定,损失赔偿不是必然要约定的,如合同中未约定损失赔偿,但,违约方给守约方造成损失的,仍应当赔偿。

青岛市司法系统先进个人,具有多年的诉讼及非诉经验。担任多家企事业单位法律顾问,擅长公司法务、银行与金融、工程、房地产等业务领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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