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客承租房东房子并转租给第三人的,是否属于违约?

所属栏目:法律知识/债权债务

2023-02-27 10:19:32 43691

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人们的生活压力都在随之增加,不论是背井离乡去到陌生的城市营生,还是经过原本公司的工作岗位调动去到了别的城市,只要工作单位不分配解决住所,那基本都是要自己寻找租房的。

网友咨询:

我有个套间出租,和我签合同的租客自己从来不去住,都是另外一些人,租客算违约吗???再这个套间105平方,里面住了9个人,能算是群租吗?

北京市经纬律师事务所韩颖律师解答:

没有与房东签订合同算违约。

违约金由双方自行协商后确定,法律上没有规定违约金的标准。但是,一般情况下,违约金的标准应当于一方违约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数额相当。

如果违约金约定过高(超过损失金额的30%),人民法院可在一方请求调低违约金的情况下,根据案件具体情况对违约金数额进行调整;同样的,如果违约金约定过低(低于实际损失的30%),守约方也可以要求法院调高违约金数额。

韩颖律师解析: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二百二十四条 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承租人转租的,承租人与出租人之间的租赁合同继续有效,第三人对租赁物造成损失的,承租人应当赔偿损失。

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韩颖律师补充:

租赁合同中出租人的义务

1.交付出租物。出租人应依照合同的约定的时间和方式交付租赁物。物的使用以交付占有为必要的,出租人应按照约定交付承租人实际占有使用。

物的使用不以交付占有为必要的,出租人应使之处于承租人得以使用的状态。如果合同成立时租赁物已经为承租人直接占有,从合同约定的交付时间时起承租人即对租赁物享有使用收益权。

2.在租赁期间保持租赁物符合约定用途。租赁合同是继续性合同,在其存续期间,出租人有继续保持租赁物的法定或者约定品质的义务,使租赁物合于约定的使用收益状态。倘发生品质降低而害及承租人使用收益或其他权利时,则应维护修缮,恢复原状。

因修理租赁物而影响承租人使用、收益的,出租人应相应减少租金或延长租期,但按约定或习惯应由承租人修理,或租赁物的损坏因承租人过错所致的除外。

3.物的瑕疵担保。出租人应担保所交付的租赁物能够为承租人依约正常使用、收益的状态,即交付的标的物须合于约定的用途。

4.权利的瑕疵担保义务。出租人应担保不因第三人对承租人主张租赁物上的权利而使承租人无法依约对租赁物进行使用收益。

多年从事律师工作,经验丰富。勤勉尽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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