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是否要交个人所得税?

所属栏目:法律知识/债权债务

2023-02-27 10:18:58 10111

税收是国家财政收入的主要来源,我们生活中的收入基本都要征收税费,但是像特殊情况个人所得赔偿金收不收费,就不知道了。

网友咨询:

一职工,在一次工伤事故中腿残了脚趾(十级伤残),他不打算干了。单位除了给了他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外,另外给他一次性伤残补助3200元*四个月,现在有一个问题想请教有关人士,就是这3200元,要不要交个人所得税。

江苏环科园律师事务所刘培辰律师解答:

伤残补助金不需要征收个人所得税。

伤残补助金是职工在受到工伤时根据相应的工伤等级享受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伤残待遇,属于福利费,根据以下法规,可以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1.《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四条,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免纳个人所得税:四、福利费、抚恤金、救济金;

2.《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工伤职工取得的工伤保险待遇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40号)规定:一、对工伤职工及其近亲属按照《工伤保险条例》(国务院令第586号)规定取得的工伤保险待遇,免征个人所得税。

因此伤残补助金不需进行个人所得税的征收。

刘培辰律师解析:

伤残赔偿金法律依据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25条 残疾赔偿金根据受丰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2、《医疗事故处理条例》

第50条第5项 残疾生活补助费:根据伤残等级,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费计算,自定残之月起最长赔偿30年;但是,6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15年;7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5年。

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触电人身损害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4条第5页 残疾人生活补助费:根据丧失劳动能力的程度或伤残等级,按照事故发生地平均生活费计算。自定残之月起,赔偿二十年。但五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最低不少于十年;七十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江苏环科园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专职律师,毕业于北京大学,法学学士,以较高分数通过国家司法考试,担任多家企业单位长年法律顾问,有多年法律实务经验。
延伸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