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带担保人过了担保责任期限是否需要承担保证责任吗?
《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二十六条第二款 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和前款规定的保证期间,债权人未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因此,保证期间经过以后,连带责任保证人无需承担保证责任,法院也不能判决其承担保证责任。
网友认为:
如果没有写明借款到期时间,只是写什么时候开始借款的时间,那么担保人的有效担保时间为多长担保期限。
有网友补充说,不做担保。愿意承担担保风险的话不如直接借钱给他算了。别告诉我你没钱借给他,你都没钱借给他,怎么又有钱履行担保责任?没钱又要履行担保责任,这不是把自己置于倾家荡产的边沿上吗?
如果借条中没有约定还款期限,担保人的担保责任是否是六个月,还是二年,或者说债务人不还钱是否可以起诉债务人和担保人承担偿还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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