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现签的合同是无效的,应该怎么处理?

所属栏目:法律知识/债权债务

2023-02-27 10:17:21 34520

我国合同法和民法通则等法律对合同生效的条件和合同无效的情形作出了规定,合同当事人签订合同时,要注意合同是否具有法律效力,那么对于无效合同的处理原则是怎样的?

网友咨询:

发现签的合同是无效的,该怎么处理呢?

刘瑞凤律师解答:

无效合同的处理原则:

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尚未履行的,不得履行,正在履行的,应立即终止履行。

(一)无后果的不做处理

如:在合同履行前,被确认无效,此时尚未造成后果,可不作处理。

(二)在当事人之间返还财产

返还财产的方式可分为:

1、合同在确认无效前已部分或全部履行,而对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又无明显损害的,一般应返还财产。如果返还时原物已经不存在或没有必要返还原物的,应折价补偿;

2、有过错的一方已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赔偿对方因此所受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3、有过错的第三人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三)没收非法财产归国家所有

当事人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因此取得的财产收归国家所有,或者返还集体、第三人。

如双方都属故意,则双方都无权要求返还财产,应追缴双方已付给对方或约定付给对方而尚未给对方的财产,予以没收上缴国库;或根据有关法规处以罚款;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刘瑞凤律师补充:

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合同必须满足主体合格、意思真实、内容不违法等三个条件,任何一个条件的违反将可能导致合同无效。

根据我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

(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的合同,可分两种,一种为可变更、可撤销合同,而当其损害国家利益时,则为无效合同。

(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恶意串通的合同是指双方当事人非法串通在一起,共同订立某种合同,造成国家、集体或第三者利益的损害。

(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社会公共利益体现了全体社会成员的最高利益,违反社会公共利益或公序良俗的合同无效,这是各国立法普遍确认的原则。

(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此处所说的法律是指由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订的法律,行政法规是指由国务院制订的法规,违反这些全国性的法律和法规的行为是当然无效的。

须注意,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的合同,只有在损害国家利益的情况下,合同才无效,如果损害的是集体利益或他人利益,合同并不必然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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