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家恶意退换货,卖家应如何维权?
随着网络信息技术的“井喷”式发展,在线电子商务的类型和规模呈迅猛增长态势,这在繁荣市场经济的同时,也使部分传统违法犯罪的存在场域向虚拟空间延展。恶意退款就是其中的一项。那么 ,买家恶意退换货,卖家应如何维权?
淘宝网上公示的《七天无理由退换货服务协议》中对七天无理由退换货服务的定义是:当买家使用支付宝服务购买卖家出售的支持“七天无理由退换货服务协议”服务的商品,在签收货物后七天内,如因买家主观原因不愿完成本次交易,卖家同意按照本协议之约定向买家提供退换货服务。在互联网法律规则滞后经济形势发展情况下,法院可适用诚实信用原则评价买家恶意购买行为。
买家违反诚实信用原则,利用网络购物网站“七天无理由退换货”规则,恶意侵权的,应对卖家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商家在日常运营过程中,如果商家遇到恶意退款,要做好以下几点:
(1)对所销售的商品进行特殊的隐藏标识,以便于收到退货时迅速识别查验。
(2)遇到恶意退款时,要主动与买家联系沟通;并及时关注退货信息,不要优先同意打款给买家;
(3)收到退货包裹时,签收前务必先验货,若退回货物有问题,可拒绝退货退款;
(4)保存好相关凭证第一时间提交恶意行为投诉,选择相应的场景进行投诉。
恶意退款包含但不限于以下情形:
(1)在已收到货情形下,买家无正当理由申请不退货仅退款被卖家拒绝后,继续大量反复地申请不退货仅退款的行为。
(2)在平台按商品起批量/混批条件拍下并付款后,短时间内申请退款,导致订单不满足起批量/混批条件,导致卖家无法按时发货,并以此投诉卖家未按时发货的行为。
(3)买家在无实质证据情形下,以投诉商品质量问题、假冒品牌等为由,胁迫卖家强制支持无理由退换货。
(4)单独拍下已注明“单拍不发货”的特殊形态的商品链接,如1元礼品/赠品/样品/补邮费等,投诉卖家不发货。
(5)其他滥用会员权利行为,如:恶意收货不承认、退空包裹/掉包、无正当理由拒绝或怠于支付商品或服务对价、恶意多笔退款、退货少货、骗赔等。
律师、高级合伙人,除律师资格外,还拥有证券从业资格、基金业从业资格。蒋律师于2008年开始律师执业,从业以来先后从事诉讼、金融证券法律业务和刑民交叉业务,十余年的工作经历积累了丰富的工作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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