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产保全的申请条件是什么,资产保全有哪些申请条件?

所属栏目:法律知识/债权债务

2023-02-27 10:09:45 18057

财产保全是指人民法院在利害关系人起诉前或者当事人起诉后,为保障将来的生效判决能够得到执行或者避免财产遭受损失,对当事人的财产或者争议的标的物,采取限制当事人处分的强制措施。那么资产保全的申请条件是什么资产保全有哪些申请条件

资产保全的申请条件是什么资产保全有哪些申请条件

申请诉讼保全的条件如下:

1、采取保全的案件必须是给付之诉;

2、须具有采取财产保全的必要性;

3、当事人提出申请;

4、必须在诉讼过程中提出申请;

5、必须是情况紧急,不采取财产保全将会使申请人的合法财产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

《民事诉讼法》第100条,人民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

使判决难以执行或者造成当事人其他损害的案件,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对其财产进行保全、责令其作出一定行为或者禁止其作出一定行为;

当事人没有提出申请的,人民法院在必要时也可以裁定采取保全措施。

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

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对情况紧急的,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

向法院申请诉前财产保全是需要提供担保的,申请保全被告多少财产,就需要提供价值相当的担保。担保可以是现金、银行保函、车辆、房屋等等,具体应结合自身情况及当地法院实际要求而定。如果原告无法提供担保,法院会驳回诉前财产保全申请。

确定担保数额的参考标准:

(1)保全银行账户资金的,不超过被保全资金的30%;

(2)保全土地、房屋等不动产的,不超过被保全土地、房屋等不动产同期市场交易价格的30%;

(3)保全车辆、机器设备等动产的,不超过被保全车辆、机器设备等动产查封期间的折旧费用;

(4)保全非上市公司股权或投资权益的,不超过被保全股权或投资权益出资金额或者转让金额的30%;

(5)保全古玩、字画、知识产权等其他财产的,不超过被保全财产市值估价的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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