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阳律师:合伙人死亡,继承人能否继承其合伙人资格?

所属栏目:法律知识/债权债务

2023-02-27 10:07:49 16700

合伙是资本的聚合,也是人的组合。合伙人的数量一般不多,而且彼此间互相信任和了解,这种合伙的人合性决定了合伙人的出资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转让受到限制。不仅包括转让而且包括继承合伙人资格也具有一定的限制。

三人成立了一个合伙企业,但是在合伙期间,其中一人出车祸去世了,他的儿子能否继承其在合伙企业的资格?

合伙人死亡的,继承人可以继承其合伙人资格,但是有条件限制。而继承人取得合伙人资格的限制条件是:

1、继承人享有合法继承权

继承人继承合伙人资格的前提,固然是基于其享有合法继承权。相反,若其无合法继承权,也就无继承一说了。

比如,合伙人李三被其妻故意杀害死亡,此时李妻丧失继承权,故李妻无法取得合伙人资格。但是,如果李妻是失手杀害李三的,此时李妻没有丧失继承权。

2、按照协议的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

即使继承人享有合伙继承权,但由于普通合伙人资格涉及合伙企业的“人合性”,我国法律规定,享有合法继承权的继承人,在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的情况下,方可取得合伙人资格。

因此,合伙人死亡,继承人是否可以继承其在合伙企业中的权利,关键在于合伙协议的约定或者全体合伙人的同意。如果其他合伙人不同意,那么合伙企业应当退还其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

《合伙企业法》

第五十条 合伙人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的,对该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享有合法继承权的继承人,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从继承开始之日起,取得该合伙企业的合伙人资格。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伙企业应当向合伙人的继承人退还被继承合伙人的财产份额:

(一)继承人不愿意成为合伙人;

(二)法律规定或者合伙协议约定合伙人必须具有相关资格,而该继承人未取得该资格;

(三)合伙协议约定不能成为合伙人的其他情形。

合伙人的继承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依法成为有限合伙人,普通合伙企业依法转为有限合伙企业。全体合伙人未能一致同意的,合伙企业应当将被继承合伙人的财产份额退还该继承人。

合伙人退伙后合伙债务承担:为充分保护债权人的利益和交易安全,退伙的合伙人,对其退伙前所发生的合伙债务仍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债务范围限于退伙前发生的合伙债务,这里包括虽然退伙前尚未发生,但是基于退伙前的原因于退伙后发生的债务。

因此如果继承人没有成为合伙人而是继承了合伙企业中的财产的,应当参照适用退伙的规定,以被继承人遗产为限,对被继承人死亡前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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