儿子先于父母死亡,孙子有权继承遗产吗?

所属栏目:法律知识/债权债务

2023-02-27 10:07:13 45937

李父与李母为夫妻关系,育有六个子女。其中大儿子早年病故,生前共育有三个子女。李父与李母在一年内相继去世李父与李母留有位于北京市海淀区的一套房产和14万元。经评估,这处房产价值530万元,近日房产即将拆迁。因遗产继承的分割问题,李父子女产生激烈争吵,一致认为“大哥早就去世,父母遗产没有大哥的份,更不会分给大哥的子女”。而李父大儿子的子女则表示,虽然父亲早于去世,几位姑姑叔叔常年在外工作,主要是他们兄妹三人来照顾老人,理应分得遗产。那么,李父大儿子的子女有权分得遗产吗?

李父大儿子的子女是有权利分得遗产的。

李父的大儿子先于李父李母去世,并育有3个子女,但分割遗产时,李父的大儿子的子女代位继承,三人平分其父亲应得的那一部分。此外,李父李母平常由李父大儿子的子女照顾,其他人平没有做到赡养义务,因此,在分割遗产时,会多分一些。具体的细则可以协商决定,若协商不成,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第一千一百二十八条 ,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代位继承。 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继承。 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被代位继承人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第一千一百三十条,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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