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区电梯里播放广告,收取的广告费应该给谁?
一般自己居住的小区都设有物业管理公司,而且物业管理公司除了正常的物业管理收入还存在一些广告等其他业务收入。这部分收入的受益者存在争议,那么小区电梯广告费该归谁?
网友询问:
海南德赛利律师事务所蒙庆祥律师解答:民法典规定小区电梯广告费用归业主共同所有,物业公司只是代替管理。民法典在加强对建筑物业主权利的保护,更加明确了公共收益的归属。如果仅利用了部分电梯投放广告的,则广告收入归电梯所属楼号的居民享有;如果全小区的电梯都投放了广告的,则收入归全体业主所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八十二条,建设单位、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等利用业主的共有部分产生的收入,在扣除合理成本之后,属于业主共有。
蒙庆祥律师补充:
小区中哪些部分归业主共有?
小区内以下部分属于业主共有:
一、建筑区划内的道路,但是属于城镇公共道路的除外;
二、建筑区划内的绿地,但是属于城镇公共绿地或者明示属于个人的除外;
三、建筑区划内的其他公共场所、公用设施;
四、物业服务用房等。
《民法典》第二百七十四条,建筑区划内的道路,属于业主共有,但是属于城镇公共道路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绿地,属于业主共有,但是属于城镇公共绿地或者明示属于个人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其他公共场所、公用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属于业主共有。
蒙庆祥律师简介
执业律师,具备经济、婚姻、继承、建筑工程、房屋买卖、公司股权、抵押担保、农村土地补偿等方面案件的丰富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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