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出钱后,债权人电话等联系方式被拉黑,要如何要回借款?

所属栏目:法律知识/债权债务

2023-02-27 10:06:15 32255

债还钱天经地义,如果他人欠钱不还的话,对自己的信用会造成影响,如果他人为了躲避债务将债权人的电话拉黑了,这个时候应该怎样进行处理?

网友询问:

借出钱后,债权人电话等联系方式被拉黑,要如何要回借款

河北宪泽律师事务所朱学兵律师解答:

1、欠钱不还是看是否可以通过电话联系进行还款,把电话拉黑的话可以搜集转账记录、聊天记录、电话录音、证人证言等相关证据材料,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申请强制执行,要求对方偿还欠款。

2、人民法院在收到起诉材料后,会在七日内决定是否受理、立案。对于不予受理的,会作出裁定书;若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

3、受理立案后,人民法院会安排时间开庭审理。适用普通程序的,人民法院会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的,经批准可以延长,并会出具延期审理通知书。

4、人民法院在审理结束的,会依法判决并出具民事判决书;判决书中会写明判决结果和作出该判决的理由。

河北宪泽律师事务所朱学兵律师解析:

出借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间借贷诉讼时,应当提供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以及其他能够证明借贷法律关系存在的证据。当事人持有的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没有载明债权人,持有债权凭证的当事人提起民间借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被告对原告的债权人资格提出有事实依据的抗辩,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原告不具有债权人资格的,裁定驳回起诉。

如果出借人超过了3年的诉讼时效,那法院就不会受理该案件,出借人的债权就失去了法律保护。暂时无力偿还的,经债权人同意或法院裁决,可以分期偿还。有能力偿还拒不偿还的,由法院强制偿还。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条,出借人向人民法院起诉时,应当提供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以及其他能够证明借贷法律关系存在的证据。  当事人持有的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没有载明债权人,持有债权凭证的当事人提起民间借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被告对原告的债权人资格提出有事实依据的抗辩,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告不具有债权人资格的,裁定驳回起诉。

第十六条,原告仅依据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提起民间借贷诉讼,被告抗辩已经偿还借款,被告应当对其主张提供证据证明。被告提供相应证据证明其主张后,原告仍应就借贷关系的成立承担举证证明责任。被告抗辩借贷行为尚未实际发生并能作出合理说明,人民法院应当结合借贷金额、款项交付、当事人的经济能力、当地或者当事人之间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当事人财产变动情况以及证人证言等事实和因素,综合判断查证借贷事实是否发生。

当遇到微信好友借钱时,应当综合考虑该人与您平时的关系(是否知道其住址,是否有其电话等联系方式),该人的借款事由、金额多少、还款能力等因素来选择是否出借。决定借款时,哪怕碍于情面不打借条,也要保留微信聊天记录截屏和转账记录。

朱学兵律师简介

本律师执业期间始终忠于事实,忠于法律,以积极负责的工作态度努力办好每一件诉讼及非诉讼业务,最大限度的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执业十多年以来先后担任多家政府机关单位和企事业单位的法律顾问,取得了良好的赞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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