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法分子会向电子烟中添加毒品,引诱强迫他人吸毒的,构成什么罪
生活中,有的毒贩子为了通过贩卖毒品来赚钱,就置他人的生命健康于不顾,千方百计引诱、教唆他人吸食、注射毒品,有的还通过向他人宣传吸毒后的体验,示范吸毒方法,或者对他人进行蛊惑,从而促使他人吸食、注射毒品。被引诱、教唆者就是在这种诱惑、宣传、示范教唆下,开始吸食、注射毒品的。有的还欺骗他人吸食、注射毒品。引诱、教唆、欺骗、强迫他人吸毒的刑事责任是什么?
网友询问:
不法分子会向电子烟中添加毒品,引诱强迫他人吸毒的,构成什么罪?
河北凌翔律师事务所李金亮律师解答:按照刑法的规定,不管被引诱、教唆、欺骗者是否因此形成毒瘾,均构成犯罪。都将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有多次或者造成严重后果等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对于以暴力、胁迫等手段强迫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如果犯罪人引诱、教唆、欺骗、强迫未成年人吸食、注射毒品的,将要受到从重处罚。
《刑法》第三百五十三条,引诱、教唆、欺骗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强迫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引诱、教唆、欺骗或者强迫未成年人吸食、注射毒品的,从重处罚。
河北凌翔律师事务所李金亮律师解析:
引诱、教唆、欺骗他人吸毒罪的构成要件:
1、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社会治安管理秩序和他人的身体健康,属于复杂客体。 强迫他人吸毒,往往使人染上毒瘾,成为吸毒者,而吸毒成瘾严重损害身心健康,使吸毒者身体虚弱、智能减退、人格扭曲,而且吸毒还是艾滋病传播的途径之一。同时,吸毒会诱发盗窃、抢劫、赌博、卖淫等其他犯罪活动,因此,对强迫他人吸毒的犯罪分子予以惩处是十分必要的。
2、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违背他人的意志,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强制手段迫使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行为。
所谓“暴力”是指犯罪分子对被害人身体实施强制,排除被害人的抵抗,迫使其违背自己的意志吸食、注射毒品。所谓“胁迫”是指犯罪分子以实施暴力相威胁,实行精神强制,使被害人产生恐惧不敢抗拒而吸食、注射毒品。所谓“其他强制方法”是指除了暴力或胁迫方法以外,以暴力、胁迫方法相当的,如酒醉、麻醉药麻醉等方法,使被害人不知抗拒而吸食和注射毒品的行为。强迫他人吸毒的手段多种多样,但无论采取什么手段,客观上行为人只要实施了强迫他人吸毒的行为,就构成本罪,至于被强迫者是否因此成瘾,不是构成本罪的必要条件。
3、主体要件
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即凡是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人,均可构成本罪。
4、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过失不构成本罪。即行为人明知是毒品,而故意强迫他人吸毒。
强迫他人吸毒的动机多种多样,有的是为了牟利而强迫他人吸毒,有的出于报复,不论行为人的动机如何,只要故意实施了强迫他人吸毒的行为,就可构成犯罪。
李金亮律师补充:
强迫他人吸毒罪与引诱、教唆、欺骗他人吸毒罪有许多相同之处,其主体、客体、主观方面相同。
最明显的区别在于客观行为上的不同,前者要求采取暴力、胁迫等强制性的手段迫使他人吸食、注射毒品;后者则是用引诱、教唆、欺骗的手段促使他人吸食、注射毒品。此外,从犯罪对象上看,前者在暴力、胁迫下违心地吸食、注射毒品,后者在引诱、教唆、欺骗的手段下,由不愿到情愿去吸食、注射毒品。
由于强迫他人吸毒罪与引诱、教唆、欺骗他人吸毒罪在法定刑上的不同,在司法实践中更应该要严格加以区分,以避免造成重罪轻判或轻罪重判的问题。
(1)如果行为人对同一个人同时实施了强迫、引诱、教唆、欺骗的手段,造成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后果,一般择一重罪处罚,认定为强迫他人吸毒罪,按强迫他人吸毒罪的法定刑进行处罚。
(2)如果行为人对不同的人分别采取强迫、引诱、教唆、欺骗的手段,促使他人吸毒、注射毒品的行为,则分别构成两个罪名,应予数罪并罚。
李金亮律师简介
2009年5月开始从事专职律师至今,具有丰富的办案经验和扎实的理论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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