扰乱法庭秩序罪怎么界定?法律又是如何规定的?

所属栏目:法律知识/刑事案件

2023-02-23 11:55:04 35438

民法院公开审理的案件,公民可以自由参加旁听。法庭作为神圣的场所,法庭权威性是司法权威性的重要构成,旁听人员自然需要遵守的法庭秩序,对于严重扰乱法庭安全和法庭秩序的行为,甚至可能构成犯罪。当然,对于公开某一行为由违反法庭规则的行为转变成为扰乱法庭秩序罪,应当特别注意两者的相互衔接,刑事处罚手段的运用应当极为慎重和节制。

如何认定扰乱法庭秩序罪

扰乱法庭秩序罪是指聚众哄闹、冲击法庭,或者殴打司法工作人员,严重扰乱法庭秩序的行为。

这里的“聚众哄闹”,是指聚集多人在法庭内外起哄、喧闹,干扰审判活动的正常进行。“冲击法庭”,是指未被法庭允许参加庭审活动和旁听人员强行冲进法庭,向法庭投掷石块或者在法庭进行破坏等。“殴打司法工作人员”,是指殴打正在法庭上执行公务的审判人员、公诉人、法警、书记员等。

(一)本罪与非罪的界限

本罪的构成要求行为人主观罪过形式方面为直接故意,也即行为人决意实施扰乱法庭秩序的行为,希望自己的行为干扰法庭秩序。因此必须把那些由于情绪激动、亢奋,或者性格爽直或坚持自己的看法等原因而一时在法庭开庭审理案件中说话声音过大,行为有所不当,或言语有所过激的情形与扰乱法庭秩序罪区分开来。前者行为人在主观上不具有扰乱法庭秩序的直接故意,所以不宜也不应作为扰乱法庭秩序罪来论处。

(二)本罪与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的界限

1、从客体方面看,扰乱法庭秩序罪的客体为法庭秩序,扰乱社会秩序罪的客体则是社会公共秩序。

2、处罚范围不同,对于聚众扰乱法庭秩序因而构成犯罪的,对全部行为人都予以惩罚,而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的,则只处罚首要分子。

法庭权威性是司法权威性的重要构成,对于严重扰乱法庭安全和法庭秩序的行为,新修改的《法庭规则》第二十条作出照应性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显然,扰乱法庭秩序罪的合理适用,对于保障庭审活动的正常进行,彰显司法权威具有重要作用。

延伸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