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证和物证应如何界定?又应该怎样分辨书证和物证?

所属栏目:法律知识/刑事案件

2023-02-23 11:55:01 16255

物证,是指以其物质属性、外部特征、存在状况等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物质与痕迹。物证的存在形式主要表现为: 物质与痕迹,其证明手段是证明物质属性,外部特征,存在状况。物证的特点:1,客观性较,2,不可替代,3,对科学技术的依赖性较,4,对案件事实的证明具有间接性。刑法上的书证,是指书证是指以文字、符号、图画等形式所表达的思想内容来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书面文件或其他物体。书证的存在形式是书面文件或其他物体。其证明手段是文字、符号、图画等思想内容,能够为人所认识。特点是可作直接证据比较明确,能够被认识,较强的稳定性。

票据属于证据中的哪一种,物证还是书证?

票据既可以是物证,也可以是书证,关键区别在于:用途。

用的是票据本身,那就是物证;用的是票据上的内容,那就是书证。

物证和书证最主要的区别在于:物证是用物品的外部形态、特征,固有的质量、规格、数量等证明案件事实的。书证是用体现在物品上的思想内容来证明案件事实的。

1、书证是记载和反映具有某种思想或者行为内容的物体,物证是以其外部特征、形状、大小、规格、质量等证明案件的物体,它并不具有思想内容;

2、特定形式的书证,法律要求必须具备一定的法定形式和完成一定的法定手续才具有效力,否则不发生效力,而物证则没有这样的特殊要求;

3、书证一般都有制作主体,能反映制作人的思想或者主观动因,而作为物证的物体,并不具有这种特征。在特定情况下,同一物品既可以作书证,又可以作物证。以其书写的内容证明待证事实的情况下是书证,以其外部特征来证明待证事实的情况下又是物证。

最重要的是:书证以其内容来证明案件事实,物证则以其物质属性和外观特征证明案件事实;但是注意:一个物体上有可能同时以上述两种方式发挥证明作用,也就是说它既是物证又是书证。例如:发案现场收集到一封书信,内容与被害人受胁迫的原因有关,属于书证;同时又需要鉴定是否为被害人本人所写,则为物证。

区分物证和书证的关键是物证以外部形态来发挥证明作用;而书证以其记录的思想内容来发挥证明作用。一个注重外在的形态特征,一个注重内在的思想底蕴。物证的客观性较强,比较容易查实,在证明活动中不但应用广泛,而且有其他证据不能代替的特征;书证比较直观,因为书证都有明确的意思表示,而且大多是在诉讼开始前就已形成,所以一经收集并查证属实,就可以比较直观地证明案件中的一定事实,特别是一些书证可以直接证明案件的性质,被告人等的作案动机和目的,可以揭穿犯罪分子的狡诈和虚假的供述,可以鉴别其他证据的真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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