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案件是否可以走简易程序?哪些案件是可以走刑事简易程序?

所属栏目:法律知识/刑事案件

2023-02-23 11:54:41 37387

刑事简易程序,是指基层人民法院审理特定的轻微刑事案件所依法采用的,由审判人员一人独任审判审理案件所适用的较普通程序相对简化的诉讼程序。设置刑事简易程序符合当今世界各国刑事诉讼立法的趋势,对于及时惩罚犯罪,提高办案效率,都有重要意义。当然,适用简易程序,首先还是要保证刑事案件的审判质量,不能为了简便、省事而将不应适用刑事简易程序的案件也按刑事简易程序审理。刑事简易程序只适用于 第一审程序, 第二审程序、 死刑复核程序和 审判监督程序则不适用。

刑事案件普通程序和简易程序有什么区别

刑事案件普通程序与简易程序区别主要如下:第一,审理方式差异,普通程序由合议庭审理,简易程序由独任审判或合议庭审理。第二,审理期限不同,前者审限为二到三个月,后者为二十天到一个半月。第三,程序差异,简易程序可就普通程序中的法庭调查、法庭辩论予以简化,如讯问被告人、询问证人、出示证据等可以简化。第四,简易程序针对的是事实清楚,证据充分,被告人认罪的案件。

依照刑事诉讼法第l 74条以及最高院、最高检、司法部在2 00 3年3月下发的《关于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公诉案件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的规定,适用简易程序的案件包括以下几种情况:

(1)对依法可能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单处罚金的案件;

(2)事实清楚、证据充分、人民检察院建议或者同意适用简易程序的;

(3)告诉才处理的案件;

(4)被害人起诉的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

(5)被告人及辩护人对所指控的基本犯罪事实没有异议。

刑事诉讼法并无明确规定适用简易程序的法院,但从《刑诉法》第147条和第174条规定的“基层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的案件可以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判”和“可以适用刑事简易程序"的案件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判”的规定看,只有基层人民法院可以适用刑事简易程序,中级以上级别的人民法院不得适用刑事简易程序。至于基层人民法院的派出法庭能否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刑事案件,因为刑事诉讼法并未向民事诉讼法那样赋予人民法庭的权限,因此,基层人民法院的派出法庭不能适用刑事简易程序审理刑事案件。

我国刑事简易程序庭审缺乏对“认罪事实”的有效审查机制。简易程序适用案件范围的扩大无疑会增加错判的风险。从庭审环节的时间分配来看,简易程序庭审并没有凸显出量刑的重要性,大多数被告人无法感受到因认罪给其带来的刑罚优惠。基于此,有必要对刑事简易程序庭审进行重构,在庭审中,如果控辩双方对定罪的事实和证据无异议,无需在法庭调查环节进行举证、质证,代之以法官对“认罪事实”的审查,审查的重点是认罪动机的自愿性和内容的真实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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