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是否存在刑事中的证人保护制度?刑事案件中的证人保护制度是什么意思?

所属栏目:法律知识/刑事案件

2023-02-23 11:54:41 10382

依据法律,广义的“证人”包括举报人、证人以及鉴定人。我国的宪法、刑事诉讼法虽然都规定了举报人、证人举报和作证的权利,最高人民检察院、中纪委、监察部等部门也有相关的文件涉及保护举报人、证人的权利,但是我国现有的证人保护制度多是宣示性的规定,缺乏可操作性,在实践中实施的效果也不甚理想。我国学术界对此并未形成一致的共识,不同法学专家给出了不同的定义。现在比较可知的是美国的证人保护制度,证人保护计划,又称为“蒸发密令”是美国联邦政府的一项旨在保护证人出庭作证后不受到人身伤害(由作证引起)的一个措施和政策。

中国有证人保护计划吗?

中国没有这种制度,因为只要做笔录就可以了,不是非常需要,不会传证人到庭的。但是,正因为中国没有美国那样的证人保护计划,所以这也是中国刑事诉讼中证人极少当庭作证的原因之一。

据我国的相关法律规定,对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毒品犯罪案件,证人、鉴定人、被害人(以下统称证人)因在侦查过程中作证,本人或者其近亲属的人身安全面临危险,确有必要采取保护措施的,公安机关应当依法采取相应的保护措施,保障有关人员安全。(一)不公开真实姓名、住址、通讯方式和工作单位等个人信息;就是如何保护呢?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一)不公开真实姓名、住址、通讯方式和工作单位等个人信息;

(二)禁止特定人员接触被保护人;(三)对被保护人的人身和住宅采取专门性保护措施;(四)将被保护人带到安全场所护;(五)变更被保护人的住所和姓名;(六)其他必要的保护措施。经批准决定采取证人保护措施的,证人保护部门应当立即制定保护方案,明确具体保护措施、警力部署、处置预案、通信联络、装备器材等。

相比被害人陈述以及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供述与辩解这两类言辞证据,证人证言因其所具有的相对客观性,在刑事诉讼与刑事证据理论中具有更为重要的应然价值与功能。但律师实践的结果却表明,证人证言在刑事司法实践中所发挥的作用或功能远远低于理论预期。之所以如此,与我国刑事证人出庭率偏低不无相关。我国学者最新的研究成果表明,证人在刑事诉讼中的出庭率不足5%。实践中,证人证言大多是以书面的形式递交法院,证人不能面对面接受来自控辩双方的质证,证言的真实性很难通过庭审质证得以有效认定,从而使得证人证言在司法实践中所发挥的作用大打折扣。证人不愿意出庭作证,在很大程度上是因为害怕受到案件的牵连,成为当事人打击报复的对象。而我国当前有关刑事证人保护一系列制度的缺失,更加剧了刑事证人害怕遭遇打击报复的忧虑。

立法的过于原则化导致司法实践中公检法并未真正发挥起保护证人的作用,而是出现公检法相互推脱、三机关都有权管而都不管的尴尬局面。因此,要有效提升我国刑事证人的出庭率,尤其是重大刑事案件证人的出庭率,增强证人证言在司法实践中的证据功能,就必须加强我国刑事证人保护、完善我国现有的刑事证人保护制度。

延伸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