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公交车上扒窃是不是也要有数额规定?什么样的行为算是扒窃?

所属栏目:法律知识/刑事案件

2023-02-23 11:53:27 34832

扒窃是基于自己或第三人的无正当权利占有(包括管领、支配、处分等),而擅自取走他人财产的行为,是违反社会道德规范,法律上,偷窃也是刑法规定的刑事犯罪行为。做出这个行为的人被称为“小偷”、“窃贼”等。司法实践中一般理解为在公共场所或公共交通工具上秘密窃取他人随身携带的财物的行为为扒窃。刑法修正案(八),明确将扒窃以列举的方式成为盗窃罪的罪状之一,是行为犯罪,只要实施了扒窃行为,就构成犯罪,不论窃得财物多少。发生的地点是车站、码头、广场、集贸市场等公共场所或公共汽车等公共交通工具。

扒窃是否有数额要求

按照刑法修正案八规定,扒窃的,并不论是否数额较大。但是,如果扒窃行为情节显著轻微,社会危害不大的,根据刑法十三条的规定,就不应以犯罪论处。同样,对于那些情节轻微,认罪态度好,积极退赃,危害不大的,同样应慎重适用刑罚。

扒窃”自入刑修正以来,对于对象采取“贴身说”还是近身说,一直争议不断。截止到目前为止,有些地方比如浙江省三家虽然出台过相关的明确适用文件,采取了“近身触手可及”的范围标准,但该省的适用情况也不尽统一,尽管在裁判文书网上有相关判例,但实践中为了避免争议,部分案件也存在往下走未进入审判的情况,全国亦是如此,裁判文书网上某个地方采取某种标准的判例并不能代表该地方所在省级情况,因为实践中有很多往下走的案件并未上网。由于该问题在两高层面就争议不断,导致各个地方选择性适用,非常的混乱,期待尽快统一。

扒窃行为中“随身携带的财物”,应当限缩解释为未离身的财物,即被害人的身体与财物有接触,如装在衣服口袋内的手机、钱包,手提、肩背的包,坐躺、倚靠着的行李等。通说认为“扒窃”是作为行为犯入罪的,如此认定的话,等于将这个盗窃的口子开到了极限,若再不对扒窃做缩小解释,则打击的力度将远远超过目前社会所能承受的范围,社会犯罪率的高低与一国法律的严密有着极大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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