邪教,迷信活动等是否是犯罪活动?这样是不是会被判刑?

所属栏目:法律知识/刑事案件

2023-02-23 11:53:21 30900

简单地说,让你荒了田、抛了家、弃了学去相信“神”的是邪教;宣扬“世界末日”就要到了、只有加入他们的组织才能得救的是邪教;鼓吹入了“教”能治病、能消灾避难的是邪教;欺骗、威逼妇女受教主凌辱的是邪教;说传统宗教过时了、要信新“神”的是邪教;非法聚会时鬼鬼祟祟、乱喊乱叫、乱唱乱跳的是邪教;让你用骗人的手段诱使他人加入的是邪教;加入后不让退出的是邪教;把社会、政府、普通老百姓当成“魔”的是邪教;以“神”的名义煽动成员对抗政府的是邪教。

邪教的违法犯罪活动通常有哪些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三十三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任何公民享有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利同时必须履行宪法和法律规定的义务。第三十六条规定:“国家保护正常的宗教活动,任何人不得利用宗教进行破坏社会秩序、损害公民身体健康、妨碍国家教育制度的活动。第五十一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行使自由和权利的时候,不得损害国家的、社会的、集体的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的自由和权利。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七条中规定,组织、教唆、胁迫、诱骗、煽动他人从事邪教、会道门活动或者利用邪教、会道门、迷信活动,扰乱社会秩序、损害他人身体健康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具体包括两个方面的内容:一是,组织、教唆、胁迫、诱骗、煽动他人从事邪教、会道门活动。这里所说的“组织”,是指为组成、建立会道门、邪教组织而开展的鼓动、纠集、纠合他人参加,草拟组织规程、纪律等活动,如创设会道门、邪教组织;恢复已查禁的会道门、邪教组织;非法发展教徒、道徒,招收会员,秘密设坛、设点,等等。“教唆”,是指通过刺激、利诱、怂恿等方法使被教唆者接受教唆意图,并从事邪教、会道门活动。“胁迫”,是指行为人以将要发生的损害或者以直接实施损害相威胁,对被害人实行精神强制,进而使对方产生恐惧而作出违背其真实意愿的行为。“诱骗”,是指通过物质或者非物质的利益等方式引诱、欺骗他人。“煽动”。是指以语言、文字、图像等方式对他人进行鼓动、宣传,意图使他人相信其所煽动的内容,去实施所煽动的行为。所谓“邪教组织”,是指冒用宗教教义而建立的,不受国家法律承认和保护的非法组织。与宗教组织相比较,其发展教徒、筹集活动经费、传教方式是反社会的、反道德的、是邪恶的,故称之为邪教组织。所谓“会道门”,是封建迷信活动组织的总称,如我国历史上曾经出现的一贯道、九宫道、哥老会、先天道、后天道等组织。二是,利用邪教、会道门、迷信活动扰乱社会秩序、损害他人身体健康的。这一规定侧重于邪教、会道门、迷信活动所造成的结果,对于利用邪教、会道门、迷信活动造成扰乱社会秩序或者损害他人身体健康的后果的,对参加活动的人员依法予以处罚。

需要注意的是,刑法第三百条规定了组织、利用会道门、邪教组织、利用迷信破坏法律实施罪和组织、利用会道门、邪教组织、利用迷信致人重伤、死亡罪,对于有关邪教、会道门、迷信活动构成犯罪的,应当依法定罪处罚,这要与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区别开来。如果同时又有奸淫妇女、诈骗财物等犯罪行为的,还要与强奸罪、诈骗罪等进行数罪并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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