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未成年保护的法律《刑法》以及《未成年人保护法》是保护多还是纵容多?

所属栏目:法律知识/刑事案件

2023-02-23 11:53:12 6064
如果未成年人保护法并没有对未成年人造成纵容,那刑法是不是对未成年人造成了纵容?希望各位能认真对待这个题目。重要的不是哪部法律,而是对社会的责任。

校园暴力事件屡见不鲜,每一个上过学的应该都有感觉,但是处罚力度真的够吗?

这是法律不配套,以及法律在执行环节有欠缺——中国缺一个真正的社区惩戒矫正教育机制,现行的所谓“社区矫正”其实不是专门针对未成年人的,而且由于中国社区普遍发育不完全,所谓“社区矫正”主要还是政府机构在做相关工作,其他那些什么志愿者、义工、社区热心群众在大部分地区都是粉饰太平而已,并未起到立法者真正预期中的社会作用,至少是作用不太大,差强人意,很是勉强——可能这里用“不尽人意”,更准确?未成年人的社区矫治、保护观察等等,没有真正的专门承办责任单位,与少管所、收容所的衔接也有问题,而劳教所取消,以前存在的工读学校基本衰败。中国可能需要一个惩教署来专门管理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处罚执行、教育矫治。PS:从防范于未然的角度,在未成年人实施违法犯罪行为以前,就应当有一个社会介入干预机制,避免不良少年向违法犯罪方向堕落。

中国的学校和教师,还缺少配套的教育惩戒相关的法律法规,对家长溺爱、纵容孩子的行为应当有所规戒、批评和警告、处罚(对家长、监护人在家庭教育上的某些失职行为应当予以惩戒,比如孩子失学、经常逃课的,家长不闻不问、不履行监护人职责的,应当行政拘留或者剥夺监护权),学校和教师应当拥有在合理合法范围内惩戒、处罚学生的合法权力和规范处罚流程(比如哪些处罚应当有医务人员、教育局或者惩教署等第三方公益性质社团工作人员在场,而那些没有体罚性质的处罚,教育局工作人员和其他第三方人员则可以不在场),比如批评、教育、罚站、命令上交检讨书、公开宣读检讨、罚抄课文、罚义务劳动、罚协助宣传交通法规、罚上学习班、通报批评,甚至关禁闭、打屁股、打手板的适当体罚。发生过一个事:一未成年人为了救落水同伴而不幸淹死,当地有关部门根据未成年人保护法的相关条例(不鼓励未成年人冒生命危险),拒绝为他申报见义勇为,被救的孩子家庭为了摆脱赔偿责任,也以有关部门拒绝申报为由,说他是自己落水死的,而不是因为救自己的孩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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