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长生生物造假案举报人,你认为应该奖励多少?
长生生物疫苗造假事件之所以会被公之于众的关键在于一位内部老员工的实名举报,正是这次举报让国家药监局在7月11日突然对长生生物进行了飞行临检,并且最终查获了该公司存在狂犬病疫苗造假的行为。
一家大型的正规医药公司为了攫取利益做出了泯灭人性、丧尽天良的举动,无疑会让公众深感气愤,如果没有那位内部员工的举报,很可能在今后相当长的一段时间内公众还将被蒙在鼓里,继续使用着那些劣质的假疫苗。
因此,从人性的角度来说,我认为对于那位举报者不论给予他多少物质奖励都不为过!不管他实施举报行为的动机何在目的何在,他的行为从客观上让长生生物阴暗丑陋的面目展现在世人面前。
当然,奖励多少并不是我们大家说了算,因为国家在举报食品药品违法行为的奖励上有着专门的规定。
为了完善食品药品举报奖励制度,加大对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构建食品药品安全社会共治格局,早在2013年1月8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和财政部专门共同印发《食品药品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对举报食品药品违法行为的奖励条件、奖励标准、奖励程序都予以了明确规定。2017年8月,食药监总局会同财政部又对该办法进行了修订,将单次举报奖励限额从原先的30万元提高到50万元。
此次长生生物假疫苗事件的举报者系实名举报符合该办法规定的奖励情形,按照该办法规定奖励分成三个奖励等级:一级、二级和三级。
如果说举报证据与违法事实查证结果的关连性越强,级别越高。以最高级别的一级奖励来看,一般按涉案货值金额或者罚没款金额的4%—6%(含)给予奖励。按此计算不足2000元的,给予2000元奖励。
长生生物被查获的假狂犬病疫苗的数量多达11.3万份,虽说截止目前具体的货值尚且无法估算,但是相信这个金额应该不会低于百白破假疫苗中的85万元,如果说所涉假疫苗的货值越高那么举报者可以获得的奖励也就越高,当然最高额度不会超过50万元。
50万的举报奖你觉得多吗?
对于这名长生生物造假的举报人,肯定会奖励,至于说奖励多少,现在还不好说,其实奖励多少都不能和他所做之事成比例,因为他的举报挽救了全国多少人免于受到假疫苗注射的威胁,他能举报,说明他也是冒着很大的危险的,不管这名举报人是出于何种原因还是目的举报,他的行为应该被肯定,当然对于这名举报人的信息相关单位肯定会严格保密的,虽然他是实名举报,但他的信息真的不宜公开,为什么说不宜公开?大家懂得。
2018年7月17日,南方财富网报道指出,长生狂犬病疫苗时间的起因是由内部生产车间老员工实名举报。该网报道原话:“接近长生生物的一位疫苗业资深人士说,此次事发是因为长生生物内部生产车间的老员工实名举报所致。不过该资深人士并不清楚到底是因为内部岗位调整导致举报人利益受损进而进行举报还是有外部因素驱动。不过该网报道还指出:“另一位知情人士称,此次举报是因内部岗位调整所致。”
根据我国对于食品药品安全举报奖励相关规定:第十条各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可结合本行政区域实际,按照涉案货值金额或者罚没款金额、奖励等级等因素综合计算奖励金额,每起案件的奖励金额原则上不超过50万元。具体奖励标准如下:
(一)属于一级举报奖励的,一般按涉案货值金额或者罚没款金额的4%—6%(含)给予奖励。按此计算不足2000元的,给予2000元奖励。
属于二级举报奖励的,一般按涉案货值金额或者罚没款金额的2%—4%(含)给予奖励。按此计算不足1000元的,给予1000元奖励。
属于三级举报奖励的,一般按涉案货值金额或者罚没款金额的1%—2%(含)给予奖励。按此计算不足200元的,给予200元奖励。
(二)违法行为不涉及货值金额或者罚没款金额的,但举报内容属实,可视情形给予200—2000元奖励。
(三)研制、生产、经营、使用环节内部人员举报的,可按照上述标准加倍计算奖励金额。
第十一条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举报人有特别重大贡献的,奖励金额原则上不少于30万元:
(一)举报系统性、区域性食品药品安全风险的;
(二)举报涉及婴幼儿配方乳粉、列入国家免疫规划疫苗等品种,且已对公众身体健康造成较大危害或者可能造成重大危害的;
(三)举报故意掺假造假售假,且已造成较大社会危害或者可能造成重大社会危害的;
(四)其他省级以上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认定的具有重大社会影响的举报。
该举报人信息肯定会绝对保密,对于食品药品举报人信息保密,我国同样有以下相关规定:
我国的食品药品安全投诉管理办法中明确规定:投诉举报机构及投诉举报承办部门应当依法保护投诉举报人、被投诉举报对象的合法权益,遵守下列工作准则:
(一)与投诉举报内容或者投诉举报人、被投诉举报对象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二)投诉举报登记、受理、处理、跟踪等各个环节,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严格保密,建立健全工作责任制,不得私自摘抄、复制、扣押、销毁投诉举报材料;
(三)严禁泄露投诉举报人的相关信息;严禁将投诉举报人信息透露给被投诉举报对象及与投诉举报案件查处无关的人员,不得与无关人员谈论投诉举报案件情况;
(四)投诉举报办理过程中不得泄露被投诉举报对象的信息。
或许多数人会认为该举报人是内部员工实名举报,应该是涉及到了自身的利益,其实笔者认为这无可厚非,不管是出于何种原因,都是做了一件好事,一件震惊全国的大事,正因为他的举报,让全国人民看到了这个造假疫苗集团的真面目,同时也挽救了全国多少人免于注射这些假疫苗,所以,对于他举报原因,我们何必去深究,我们只要记住他做了一件大好事,就可以了,这是关键,原因可以不去深挖。相信他也会得到属于他的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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