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主追小偷身亡责任算小偷的吗?

所属栏目:法律知识/刑事案件

2023-02-23 11:51:46 25441

我国明文规定,正在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任何公民都可以立即扭送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处理。

根据这个法律规定,显然法律是鼓励公民抓小偷的,追小偷的行为合理又合法。而失主追赶小偷的直接原因是因为小偷的盗窃违法行为。民法上的因果关系比刑法的因果关系要求相对较低,从民事赔偿角度,小偷对于失主死亡需要承当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要求小偷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既是鼓励公民同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也是让犯罪者得到相应的处罚。

网友表示:

“失主在追赶小偷时小偷回头看了一眼,失主很有可能被小偷轻视甚至蔑视的眼神所激怒,本来身体健康的失主在受到心理刺激的情况下,体内的生理平衡很可能收到破坏,身体生理指标很可能瞬间突破平衡点,使其体内脏器负荷加大,并由此造成对自然感知降低,反应迟钝超过了零点零三七毫秒。失主因此在追赶途中左脚落地时间和角度与大脑计算有所偏差,不幸摔倒在地;因反应迟钝超过一毫秒,没有及时做好保护;另小偷逃跑时选择的线路没有任何防护装置,可能是小偷故意所为。综上说述,失主的不幸与小偷的回头可能存在着多种因果关系,所以小偷必须对失主的死亡承担法律责任。”

失主追小偷摔倒身亡怎么就说成了无因果关系?假设小偷不偷,就没有失主说法,正因小偷偷了失主才追,这就因果。社会不能偏坦失主追小偷引发的死亡小偷有理,小偷引发的失主死亡应该。事实上我国在处理此类案例時,法官的曲释是造成目前社会丑闻不断翻新的原因之一。

失主追小偷还要分情况,一般情况下,失主没有发现小偷定义为盗窃,失主发现小偷,并与其发生一定程度的争夺则可定性为抢夺,而抢夺致人死亡是要追究刑事责任,而且好像还有特别规定,对老弱病残妇孺等弱势群体抢夺,被抢者因自身疾病死亡(例如心脏病)抢夺也要并处过失杀人。所以,除非小偷和失主追逐一段很长距离,失主死因也是意外(非病理性),小偷才是无责。

为什么现在网络上频频出现这种奇葩的评论?小偷偷东西逃跑,失主追小偷,导致小偷死亡,失主到底要不要负责?这个问题其实是显而易见,失主如果没有过失不用负责;失主如果有过失,当然要负责。最极端的情况就是失主失手把小偷打死了,不能因为别人偷东西,你就把别人打死吧?这个道理显而易见吧?现实中在过失与无过失之间是不那么明确的,在模糊的地带,适当的付一点责任,也是无可非议的。大家不用抓着几个案例耿耿于怀,我觉得从法律的精神上讲,只要你没有过失,肯定不用负责。至于失主在追逐的过程中死亡,从因果上讲,当然不会让小偷负死亡的刑事责任,正如题主说的,可以盗窃导致特别严重后果,追究更加重的刑事责任,民事赔偿方面也可以做一些追究。

失主追小偷死亡,小偷必须承担责任,失主追,小偷死亡,失主不必承担责任,判断的依据是正义,小偷损害了财产所有人的利益,失主追小偷是为了维护自己利益,小偷是损害别人的利益。按照犯罪原发性可知,没有小偷的偷盗,就不会发生追赶事件,起因是小偷非法夺取别人的财产,导致的事件均由小偷本人负责。假如你的财产受到不发法侵害,难道任之逃跑,害怕追死担责任,任其逃走,假如在美国,用枪打死也没有罪的,世界上的法律都是为了维护社会秩序而定的。为正义而行的不可笑,可笑的是纠缠不清权责的愚昧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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