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校校医性骚扰女大学生被刑拘,涉嫌强制猥亵罪会如何量刑?
10月23日,南京工业大学浦江学院一名女大学生在用户名为 “浦江学院表白墙”的QQ空间上留言称,在接受校医腹部按摩治疗时遭到校医行为和言语的骚扰。“他把手伸进我的内裤里,还和我谈论一些性生活方面的事。”之后,多名女学生表示自己也有类似遭遇。
10月24日,@江宁公安在线 在微博发布调查结果:10月23日,警方注意到有网贴称江宁区某高校一名男校医疑似借就诊之机对女学生进行性骚扰,警方迅速主动介入调查,并于23日晚将该校医孟某某抓获并依法传唤至派出所开展调查。
经查,孟某某(男,65岁,南京市玄武区人)对其猥亵行为供认不讳。目前,孟某某因涉嫌强制猥亵罪已被警方依法刑事拘留,相关案件正在进一步调查中。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条: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他人或者侮辱妇女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聚众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犯前款罪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猥亵儿童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根据2015年11月1日正式施行的《刑法修正案九》规定,猥亵罪的对象从"妇女"扩大到"他人",男人的性自由也将得到法律保护。
1、要将强制猥亵妇女儿童行为与非强制性猥亵妇女儿童行为区分开来,猥亵罪只针对以强制方法猥亵妇女儿童的行为,对于非强制性的猥亵妇女儿童行为不能视作犯罪。
2、并非任何强制猥亵妇女儿童的行为都构成强制猥亵妇女儿童罪。猥亵罪对强制猥亵妇女儿童罪的构成虽然未规定“情节严重”之要件,但不能将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强制猥亵妇女儿童行为亦视作为犯罪。
3、猥亵行为不构成犯罪时,可以依据治安处罚法第四十四条处罚:猥亵他人的,或者在公共场所故意裸露身体,情节恶劣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猥亵智力残疾人、精神病人、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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