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的立案登记制制度是什么?为什么有人感觉现在的立案很难?
立案难是废除立案审查,实行立案登记前的一句老话题。自从十八届四中全会宣布废除立案审查,实行立案登记制度以来,各级法院疏通了诉讼渠道,每级立案大庭都实行有案必立,有案必理的立案原则。悟空的提问无根无据,为挣几十块的稿费瞎编!这是一个诉讼当事人的切身体会。
“立案难”是司法诸多问题的集中反映。按理,司法实践中是不应该存在“立案难”的――因为无论是《民事诉讼法》还是《行政诉讼法》均有明确规定,只要属于法院的主管和本院的管辖,符合起诉的形式要件,法院均应当受理,对于不予受理的应当出具法律文书,当事人可提起上诉。
对法院来说多一个案子也只是多一份工作量,在上诉制度的制约下不至于出现有案不立的问题。
当然,司法实践中确实存在“立案难”的问题。而导致法院应立而不立的原因主要是内部管理的行政化和法院整体的工具化的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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