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昆山龙哥被杀案理解正当防卫的“防卫”一词

所属栏目:法律知识/刑事案件

2023-02-23 11:50:36 12016

本案在防卫过当和故意伤害的立论点有着重大的纰漏,那就是单纯以宝马男意外脱刀仓促“逃跑”来判定宝马男没有继续伤害他人的企图和能力。 1、法律上并没有定义逃跑就是没有继续攻击能力和可能,宝马男也没有明确的表达不再攻击电车男。2、不能把瞬间的转身看做是逃跑或放弃伤害他人,是逃跑还是临时逃脱?并不确定。3、逃脱也是攻击能力的一种表现,以退为进,以守为攻,出其不意,攻其不备,也是最长用的攻击手段,正所谓”抽身拔刀“。

网友认为:

如果正当防卫只有逃跑,那还要正当防卫这个词干什么,在凶手对你伤害时你只跑,跑不了爬,直到被凶手杀死也不能反抗,否则就是防卫过当,这法律条件也太苛刻了吧?

但是我觉的法律不会以紧张失控,臆测,以为,可能为依据,只会法医鉴定,和录像行为事实为依据来断定纹身男有无反击可能,以次来断定正当防卫条件是否还存在。很残酷,但是为了以后千百万此类案件和引申,执法规范法律只能以事实为依据,应该很可能属于防卫过度,不过不要急,过度防卫不会是有意杀人性质,应该很轻。

网友感慨到,曾经佛祖割肉喂鹰,我不入地狱谁入地狱。防卫这是教大家以后先问砍人者看上身上那块肉合适割去吧。等以后成佛了在教导他放下屠刀,你也成佛。

一个平常人,一个社会人,一个电瓶车,一个宝马车,一个人与四个人由于一件日常出行再普通的交通事故却演变成正义与邪恶的较量,作为胜利的正义方让平凡的我不平凡,让过错方也伟大了一次,成了精典案例的两位主角,其教育意义大于他们本身的价值,警方的快速论定从某些方面讲给正义也意义深远,树立起法律的威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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