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话录音的证据是否合法
我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三条规定证据包括“视听资料”,也就是说录音录像可以作为证据使用,但是这里探讨的是“电话录音取得的证据是否有效的问题”
在民事诉讼中,双方当事人对证据的搜集就成为第一要务。包括书证、物证、证人证言、视听资料、鉴定结论、勘验笔录和当事人陈述。
网友认为:
每个人独自有自己的行为意识,更有思想来控管自己的言行,录音不被採纳为凭据,是错误的,什么没通对方允许,窥探别人隐私,不道德,等等。电话录音应为最常见的证据,得到支持。
未经对方当事人同意私自录制其谈话,系不合法行为,不能作为证据使用。”请问如果经过对方当事人同意后再进行录音他还会说出心里的实话吗?他还会毫无顾忌的畅所欲言而让把柄给你抓住吗?
电话录音是可以作为证据的,但是需要确认。尤其在高科技发达的今天,冒充变音,甚至盗窃电话卡,甚么事都有可能发生。近期又现克隆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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