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理解刑法中的黑社会性质组织
因为现行刑法中根本就没有“黑社会组织”,只有“黑社会性质组织”,先后出现在三个条文中。
第六十六条【特别累犯】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的犯罪分子,在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任何时候再犯上述任一类罪的,都以累犯论处。
网友认为:
我国是不承认在我国有黑社会组织的,只承认黑社会性质组织,而这两者的区别其实只是程度的问题,也就是他究竟有多“黑”,真正的黑社会可以参照黑手党这种境外组织。实际上这种划分在我国的法律实践中意义不大,因为我们认为在我国还不具备产生黑社会组织的条件。
网友还补充,其中第294条上面就有写到“境外的黑社会组织”这样的词语,中国是没有黑社会组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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