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对检察院的公益诉讼是如何规定的?

所属栏目:法律知识/刑事案件

2023-02-23 11:49:18 6664

检察院开展公益诉讼的领域主要有二,一个是国有资产流失案件,一个是环境公益诉讼案件。国有资产流失案件往往是以合法的手段(最典型的就是改制、或者资产转让)来掩盖瓜分、贱卖国有资产的实质,当东窗事发的时候,很多国企已经被改制,被解散,被破产,不适合或者不能够提起民事诉讼,于是在追究有关责任人的刑事责任之余,检察院承担起了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追回国有资产的任务。这体现了检察院是国家的代理人。

网友认为:

普法内容写得很不错,至于最后看待题目所指的检察院监督制度的弊端也没有错。个人一直认为政策与制度很多时候是得失的平衡,现实的需要。 检察院监督制度有其好处,比如说警示行政部门要依法办事。同时这种监督权也有所限制,比如说法律,因为你是要以法律对我进行监督,脱离了法律检察院的监督就得不到法院的承认。

民行部门的地位对于检察院来说当然不及反贪反渎乃至公诉等这些部门,但是算不上边缘部门,特别是“民行”中的“民”,油水不见得少……因为很多民事案件的案情属于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的,检察官有很大的自由裁量权,提起抗诉之类的手段即使不能直接推翻判决裁定,毕竟还是一个办法……从实践经验说,案件涉及的金额比较大时,双方很多时候都会想办法找民行部门打招呼拉关系。

延伸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