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取证获得的证据在国内外法律上会如何处理?

所属栏目:法律知识/刑事案件

2023-02-23 11:49:15 43343

非法证据排除规定诞生于英美法系,但是美国和英国的具体规定却大相径庭。比如英国对非法自白证据的基本原则是:自白证据并不因取得的方法和程序上的非法性而自动无效。只要符合案情,真实有效,英国的法官可以裁定为合法证据,当然,采用违法方式取得证据的相关司法人员还是会受到控告的。

作为大陆法系的代表国家德国,刑事诉讼法中有关非法证据排除的规定,则采用了具体问题具体分析的权衡理论,法官的自由裁量权很大,而且,相比美国“取证不仅包含直接取证行为,还包括为取证创造条件的其他行为”的规定,在德国即便搜查是违法的,在搜查中获得的重要证据也并非当然无效。

网友认为:

您的说法很对,马普案之后,虽然美国由此确立了非法证据排除规则,但此后经过了一系列的调整,比如我上文提到的稀释原则、必然发现还有善意例外等,毒树果实理论确实有所松动,最要命的是,2006年的哈德森案(Hudson v. Michigan),美国高院裁定警察违反“敲门示意原则”强行进入嫌犯住宅获得的证据,不适用于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加上近年来美国州法院的一些判决,导致美国当前的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备受争议,目前美国刑事司法界还在激烈的讨论中,如您所言,对该规则进一步修正应该已然是趋势了。

印象中在美国,80 年代后,非法取证虽不能用于呈堂证供(exclusionary rule),但利用这些非法获得的证据再去获得的其它证据是合法的。这也是高院保守派在 Mapp v. Ohio (1961) 案后的一系列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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